.工程竣工质量综合验收。六公开。内容.一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安徽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有关工程建设技术质量标准、二。申报条件 工程完工 施工单位已经送交、工程竣工报告,监理单位已经提交,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建设单位已经制定验收方案 三,申请材料.一、工程竣工报告 二,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三.工程竣工总结 四,勘察。设计单位的质量检查意见,五。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六。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七。符合验收规范的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八、建设单位已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的证明,九.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十 规划 消防、环保 人防 气象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批准使用文件.十一.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责令整改问题的整改完毕报告书.十二,工程竣工验收通知单。建设单位应于工程竣工验收7日前提出申请,四.办理程序 一。建委窗口受理、二,窗口转质监站质监员参与审核材料 三.决定,不符合条件的一次告知,符合条件的和建设单位约定验收时间,四,按约定时间参与现场验收。五 窗口送达验收结果.五 承诺时限,3个工作日内约定验收时间,六.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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