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建筑工程竣工联合验收实施办法,根据市政府.关于构建基建联合审批大平台的意见、滁政、2009、5号,制定本办法、一、实施原则。一,项目进驻原则。涉及建筑工程竣工验收的行政审批项目,垄断性服务项目及相关收费全部进入行政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受理和办理、具体包括.规划.环保,气象.消防,人防等部门组织的政府性验收,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参与的市场主体质量综合验收。竣工总平面图测绘 房产测绘。防雷装置检测等服务项目。二,统一受理原则 市基建联合审批办公室下设基建联合验收受理岗 政府性验收项目全部由中心基建联合验收受理岗统一受理、统一送达.服务项目由相关窗口受理。送达。市场主体质量综合验收由市建委窗口牵头统一受理。统一送达,三,统一勘察原则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工业企业生产用房,教育教学用房等先期实行统一现场勘察。其它工程待条件成熟时逐步实行,暂不实行统一勘察的工程由联合验收受理岗受理后转递相关窗口.相关窗口通知有关人员自行组织现场勘察、在规定时限内办结 二。部门分工。基建联合审批办公室牵头负责建筑工程竣工联合验收工作,其中,行政服务中心着重负责制定有关政策,安排岗位和人员分工.协调优化相关部门办事流程.并负责联合验收的监管工作 市建委着重负责联合验收工作的日常受理.任务分派 统一勘察现场组织.文书管理等工作 市规划局。市国土局 市气象局,市环保局,市人防办。市公安局消防支队等为配合单位、其窗口工作人员需服从基建联合审批办公室安排 参与联合验收工作分工.三,实施流程,一。准备,工程竣工后 建设单位根据各专项验收要求。准备验收申报材料 二,申请,规划。环保。气象.消防.人防等部门组织的政府性验收,向基建联合验收受理岗申报.竣工总平面图测绘,房产测绘、防雷装置检测等服务项目直接在相关窗口办理.三.受理,联合验收受理岗初步审核申报材料齐全合格后,出具书面受理通知单.四.通知。联合验收受理岗将验收申报材料转递相关窗口.相关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实质性审查,2个工作日内向联合验收受理岗反馈审查意见、符合条件的 联合验收受理岗与建设单位约定现场勘察时间,一般在3个工作日以内、并向有关窗口书面告知统一勘察时间 不进行统一勘察的项目、由相关窗口自行组织勘察、限时办结。五,现场勘察。程序为,首先由建设单位向联合勘察人员介绍项目建设情况及需要说明的事项,其次分部门根据审批结论,批准文件和图纸资料等对竣工的工程进行现场勘察。建设单位安排相关人员参加、实地介绍建设情况或接受勘察人员咨询.最后各部门勘察人员集中讨论交流勘察情况,当场向建设单位口头反馈验收结果,六.送达,各单位书面验收结果由基建联合验收受理岗统一送达建设单位,各验收单位要在现场勘察后1个工作日内 将验收合格文书或整改告知书交验收受理岗。规划验收合格的,在环保.消防.人防等部门验收合格后。制发验收合格文书,不进行统一勘察的工程,各专项验收结果也由联合验收受理岗统一送达、四,纪律要求 工程竣工联合验收是构建基建联合审批大平台的关键环节、涉及面广、影响范围大.各相关部门要从优化滁州投资和建设环境的大局出发 积极参与,积极配合.一。一岗对外.应进俱进 工程竣工验收审批项目一律由中心基建联合验收受理岗统一受理。统一送达 各窗口不得自行受理。更不得在后方受理,相关服务项目必须进窗口受理、窗口送达。不得在后方受理,二、超时默认.缺席默认。服务项目和根据联合审批办公室安排自行组织勘察的验收项目要在规定时限内办结,超时默认.对于中心联合审批办公室组织的统一勘察.各单位不得无故缺席、缺席默认、发生超时默认和缺席默认的情形时、由中心责成相关窗口制发验收合格文书.并抄告市效能办。追究有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因特殊情况确需延期的,须报基建联合审批办公室批准。并提前告知申请人、三.依法办事 规范操作。工程竣工验收实行公开办事,依法办事.工程竣工验收及相关服务项目.六公开 内容由市行政服务中心和市法制办负责审查,并向社会公布 任何单位未经批准,不得自行增设前置条件,更不得借工程竣工验收强制服务。搭车收费,四,一次告知,一口说清,验收受理人员和现场勘察人员要加强学习 提高能力,实行一次性告知 特别是首次验收不合格、需要整改的 必须一次性告知需整改的问题.二次验收时不得提出新的问题。监察部门要加强对工程竣工联合验收工作的督查。发现违反上述要求的,要厉行问责,严格追究有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本办法由市行政服务中心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