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城市绿化管理第二十六条,依据。海南省城镇园林绿化条例、的相关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侵害,对责任单位或者责任人处以罚款,一,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时未达到核定的绿化标准的。按照不足绿地面积数处以每平方米1000元罚款.第37条,二、建设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报送竣工验收资料的。责令限期补报,逾期不补报的,处以1万元罚款、第39条,三,未取得相应资质 擅自从事园林绿化设计 施工和监理的,责令停止设计 施工和监理 没收违法所得。并可以处3万元罚款,第40条 四。擅自占用城镇绿地或者逾期不归还的.责令限期退出,并按照临时占用绿地补偿费的3倍处以罚款,第41条,五,擅自减少居民区 商业中心.学校。文化体育场馆,机关团体单位的绿地面积的、责令限期恢复原状、并按照减少的绿地面积处每平方米1000元罚款,第42条。六,擅自移植树木的、处以该树木价值3倍的罚款。第43条。七,擅自砍伐树木的。处以该树木价值5倍的罚款。并在原地补种保活相同数量的树木。第44条.八 砍伐名木或300年以上古树的.每株处25万元罚款.砍伐100年以上300年以下古树的,每株处15万元罚款。砍伐古树后续资源的,每株处以5万元罚款,第45条、一.九。擅自买卖,转让古树名木和古树后续资源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5倍罚款 没有违法所得的、每株处5万元罚款,第45条 二 十、擅自移植名木或300年以上古树的 以砍伐论处,擅自移植100年以上300年以下古树的 每株处5万元罚款,擅自移植古树后续资源的,每株处1万元罚款、第45条,三.十一.偷盗、践踏、损毁树木花草,责令恢复原状、并处以该树木花草价值3倍的罚款 第46条,一.十二 擅自在树木上悬挂或者张贴广告的 责令恢复原状。每处处100元罚款.第46条,二 十三。在绿地内倾倒垃圾。有害废渣废水,油类或者堆放杂物的。处5000元罚款,第46条 三、十四.在绿地内擅自建设建筑物和构筑物的。处5000元罚款,第46条,四.十五,在绿地内取土或者焚烧的,责令恢复原状 处2000元罚款。第46条.五,十六 违反规划在绿地内设置各类摊点的,处5000元罚款、第46条 六、十七。损坏城镇园林绿化设施,处以该设施价值3倍的罚款。第46条,七,十八 在古树名木及古树后续资源保护范围内敷设管线。架设电线、硬化地面及擅自移动或者破坏标志牌及保护设施的。处1000元罚款。第46条,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