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城市绿化管理第二十六条。依据.海南省城镇园林绿化条例,的相关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侵害、对责任单位或者责任人处以罚款、一,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时未达到核定的绿化标准的、按照不足绿地面积数处以每平方米1000元罚款、第37条,二。建设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报送竣工验收资料的 责令限期补报 逾期不补报的 处以1万元罚款、第39条 三 未取得相应资质,擅自从事园林绿化设计,施工和监理的、责令停止设计.施工和监理,没收违法所得,并可以处3万元罚款.第40条,四、擅自占用城镇绿地或者逾期不归还的 责令限期退出,并按照临时占用绿地补偿费的3倍处以罚款,第41条,五。擅自减少居民区、商业中心 学校、文化体育场馆,机关团体单位的绿地面积的,责令限期恢复原状,并按照减少的绿地面积处每平方米1000元罚款。第42条,六、擅自移植树木的、处以该树木价值3倍的罚款 第43条 七,擅自砍伐树木的,处以该树木价值5倍的罚款,并在原地补种保活相同数量的树木.第44条、八.砍伐名木或300年以上古树的。每株处25万元罚款 砍伐100年以上300年以下古树的,每株处15万元罚款、砍伐古树后续资源的,每株处以5万元罚款 第45条.一,九 擅自买卖,转让古树名木和古树后续资源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5倍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每株处5万元罚款、第45条。二,十 擅自移植名木或300年以上古树的。以砍伐论处,擅自移植100年以上300年以下古树的.每株处5万元罚款.擅自移植古树后续资源的、每株处1万元罚款 第45条.三 十一.偷盗.践踏,损毁树木花草。责令恢复原状。并处以该树木花草价值3倍的罚款,第46条,一,十二,擅自在树木上悬挂或者张贴广告的,责令恢复原状。每处处100元罚款,第46条,二、十三 在绿地内倾倒垃圾、有害废渣废水,油类或者堆放杂物的 处5000元罚款,第46条,三.十四.在绿地内擅自建设建筑物和构筑物的。处5000元罚款、第46条 四。十五,在绿地内取土或者焚烧的。责令恢复原状 处2000元罚款.第46条。五,十六。违反规划在绿地内设置各类摊点的.处5000元罚款。第46条,六,十七、损坏城镇园林绿化设施,处以该设施价值3倍的罚款 第46条、七.十八。在古树名木及古树后续资源保护范围内敷设管线、架设电线,硬化地面及擅自移动或者破坏标志牌及保护设施的,处1000元罚款.第46条,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