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建设工程,以下简称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明确工程质量责任,保证工程质量,维护公共利益和工程建设各方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深圳经济特区.以下简称特区,内的房屋建筑。土木工程,设备安装、管线敷设等工程建设活动。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工程质量是指在法律 法规,规章.技术标准,批准的设计文件和依法订立的合同中,对工程以及工程中使用的建筑材料.构配件 设备的安全 适用。经济,美观等特性的综合要求。第四条,特区对工程质量实行政府监督.建设监理。企业自行负责的管理体制,政府鼓励采用科学的管理方法以及先进技术提高工程质量。对质量达到优良等级的工程.应当予以奖励.第五条,深圳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主管部门,对全市工程质量实行统一的监督管理,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区主管部门。对区管建设项目工程质量实行监督管理、第六条 用户有权就工程质量问题 向建设。设计,施工单位查询 或者向市,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主管部门,反映。主管部门或者有关单位应当负责处理。第七条.主管部门以及与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相关的行政部门,必须依法履行职责.严格进行工程质量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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