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建设工程、以下简称工程 质量的监督管理.明确工程质量责任。保证工程质量、维护公共利益和工程建设各方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深圳经济特区,以下简称特区。内的房屋建筑。土木工程,设备安装,管线敷设等工程建设活动.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工程质量是指在法律、法规 规章 技术标准,批准的设计文件和依法订立的合同中,对工程以及工程中使用的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的安全.适用 经济。美观等特性的综合要求.第四条 特区对工程质量实行政府监督,建设监理 企业自行负责的管理体制。政府鼓励采用科学的管理方法以及先进技术提高工程质量、对质量达到优良等级的工程.应当予以奖励 第五条.深圳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主管部门.对全市工程质量实行统一的监督管理,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区主管部门.对区管建设项目工程质量实行监督管理.第六条、用户有权就工程质量问题 向建设,设计.施工单位查询、或者向市 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主管部门,反映 主管部门或者有关单位应当负责处理.第七条,主管部门以及与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相关的行政部门.必须依法履行职责.严格进行工程质量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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