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其他规定第四十六条,本办法规定由执法局行使的行政处罚权,原相关主管部门不得再行行使。仍然行使的.其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一律无效 并依法追究该部门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涉及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各类行政许可。行政许可机关应当在实施许可后7日内将许可事项书面告知执法局 第四十七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第四十八条、执法局应当建立违法行为举报受理制度、并为举报人保密 第四十九条。执法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 包庇纵容,玩忽职守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行政处分、并取消执法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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