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拆迁安置第三十七条.拆迁人对在拆迁范围内具有正式常住户口并取得合法房屋使用权的公民,持有营业执照的企业和作为正式办公地点的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应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给予安置。第三十八条 下列房屋使用人亲属的应计入安置人口 一。没在外地结婚和定居的现役军人,二、各类在校学生或夫妇一方在外地工作的。三 参如工作后在单位住单身住房的 四.劳动教养。劳动改造人员、凡不符合上述条件的,应在公告规定的拆迁期限内自行迁出.第三十九条 安置房不能一次性解决的,由拆近人提供过渡房或被拆迁人自行过渡 由拆迁人提供过渡房的,过渡房应具备水通.电通.路通和可居住等基本生活条件 采取过渡形式的.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在协议中明确过渡期限,拆迁人不得随意延长过渡期限 被拆迁人在拆迁人提供协议规定的安置房后必须限期迁入 同时腾退过渡房。第四十条,拆迁人建设项目属住宅或含住宅的,原则上应就地安置,对从区位好地段迁入区位差地段的安置,可无偿增加10。30.的安置面积 具体地段的划分,由房屋拆迁主管部门会同土地管理部门确定,特殊建设项目需异地安置的、一般不得过渡.因异地安置造成小孩转托,学生转学,户口迁移等应由拆迁人负责办理、拆迁以出租房屋为生的孤寡老人。残疾人私有房屋 拆迁人应安排房屋所有人的生活出路.第四十一条,对一次性安置的被拆迁人.根据路程远近每户发给搬家费二百至三百元、由于拆迁人的责任造成两次搬家的。搬家费加倍,第四十二条、拆迁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产,停业的在停产.停业期间由拆迁人按在册职工每人每月二百元补助费付给被拆迁人,第四十三条.被拆迁人自行安排过渡房的,在协议规定的期限内。拆迁人应按所拆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每月二元的标准、付给被拆迁人临时安置补助费、由拆迁人安排过渡房的,不予补助。被拆迁人按规定交纳水电费用 不交房租。由于拆迁人的责任,使协议过渡期延长的.拆迁人应按被拆迁人原房建筑面积计算增发延期过渡补助费、一,延长半年以内.含半年 的.按每月每平方米二元计发.二,延长半年以上 一年以内 含一年 的 按每月每平方米三元计发,三,廷长一年以上的,按每月每平方米四元计发,第四十四条。上述条款中规定的过渡补助费。延期过渡补助费,停产停业补助费,搬家费等标准。由房屋拆迁主管部门根据年度物价变化适当调整 第四十五条.在职被拆迁人因拆迁搬家占用的工作时间,由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出示证明,按公假处理 不扣发工资。奖金,但占 用时间最长不得超过五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