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规范城市房屋拆迁行为,保障城市建设顺利进行 保护拆迁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湖北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细则、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凡在本市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因城市建设需要拆迁房屋及其附属物的,适用本办法、第三条。城市房屋拆迁必须符合城市规划。有利于城市旧区改造 第四条,拆迁人必须按照本办法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安置,被拆迁人必须服从城市建,设需要。在规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第五条。本办法所称拆迁人是指依法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建设单位或个人 本办法所称被拆迁人是指在规定范围内被拆除房屋及其附属物的所有人、包括代管人,国家授权的国有房屋及附属物的管理人.和被拆除房屋及其附属物的使用人,第六条,市房地产管理局是本城市房屋拆迁的行政主管部门 下称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市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全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的日常工作.房屋拆迁主管部门的主要职责是.一 宣传.贯彻.执行城市房屋拆迁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二,审核拆迁人提出的房屋拆迁计划和拆迁补偿安置方案、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发布,房屋拆迁公告,三。负责对拆迁人或被委托拆迁人的资格审查、四、负责对房屋拆迁活动进行协调,指导、检查和监督。对房屋拆迁纠纷进行调解,裁、决.对拆迁中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五,会同物价管理部门制定房屋拆迁补偿标准.六。申请市人民政府对无正当理由而不搬迁的被拆迁人下达限期拆迁决定,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强制拆迁,或者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七。对已完成的房屋拆迁进行验收。办理房屋产权注销。变更的有关手续,八,培训 考核房屋拆迁工作人员、第七条、在实施房屋拆迁的过程中、各级人民政府应加强领导,规划,土地。物价.城。建、公安。工商,供电.通令 供水,司法等部门以及街道办事处.居委会和被拆迁人所在单位、均应按照各自职责积极配合、保证房屋拆迁工作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