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地下管线和窨井设施的管理 保障地下管线和窨井设施完好,维护公共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安徽省市政设施管理条例。和 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淮北市规划区范围内城市地下管线和窨井设施的规划.建设、维护及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军事,人防等专用地下管线 工程设施的建设管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城市地下管线,是指建设于地下的给水 排水,燃气.燃油。电力,热力.消防,通信,照明。广播电视 交通信号 公共视频监控等各类管线、含附属设施。管线共同沟及其相关的地下空间设施.本办法所称窨井设施.是指给水.排水。燃气。燃油.电力。热力.消防。通信。照明,广播电视。交通信号 公共视频监控等各类检查井,阀门井,污水井及其井框.井盖等设施。第四条、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地下管线和窨井设施的规划管理工作.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督促和指导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履行物业服务区域内地下管线管理和窨井设施的管理维护责任、市、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主管部门负责地下管线工程的规划监察工作。对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擅自改变工程规划许可证的确定内容施工的地下管线工程实施行政处罚,市。区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城市道路分级管理权限负责依附于城市道路的地下管线和窨井设施建设 维护的监督管理工作 公安,人防.城市管理、质量技术监督,工商行政管理,商务.交通 林业、国土资源,财政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地下管线和窨井的相关管理工作、第五条、地下管线和窨井设施产权 管理单位负责地下管线和窨井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工作,对所属地下管线和窨井设施的安全运行负责。第六条,地下管线.窨井设施的管理实行统筹规划、规范建设。综合管理,信息共享。保障安全的原则,第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毁 侵占,擅自移动地下管线。窨井设施,并有权制止或者向有关部门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