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资源 更多>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四十九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未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实施拆迁的,由市拆管办责令停止拆迁。给予警告 可并处已拆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20元以上50元以下的罚款,第五十条。拆迁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拆管办责令停止拆迁 给予警告.可以并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3 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房屋拆迁许可证、一、未按,房屋拆迁许可证,确定的拆迁范围实施拆迁的,二,委托不具有拆迁资格的单位实施拆迁的。三,擅自延长拆迁期限的、第五十一条、被拆迁人或房屋使用人违反协议。逾期拒绝腾退周转房的,由市拆管办对被拆迁人或房屋使用人给予警告,责令限期退还周转房.第五十二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复议或起诉 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由市拆管办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五十三条 辱骂。殴打房屋拆迁工作人员,阻碍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工作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五十四条,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工作人员玩忽职守 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批注书签自动云同步,随时随地查阅更便捷!

建标库的PC电脑版Android版iPhone版,已全面支持“云批注和云书签”功能。您可以在下载最新版客户端后,立即体验。

在各客户端的资源阅读界面,选中相应的文字内容后,自动弹出云批注菜单;填写相应的信息保存,自动云存储;其它设备随时可查看。

复制 搜索 分享

"大量文字复制"等功能仅限VIP会员使用,您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选择少量文本,重新进行复制操作

2、开通VIP,享受下载海量资源、文字任意复制等特权

支持平台发展,开通VIP服务
QQ好友 微信 百度贴吧 新浪微博 QQ空间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