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工程信息及档案管理、第四十八条,航道建设实行建设项目信息报告制度,航道建设项目单位应当每月向省级交通主管部门报送工程建设信息,省级交通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其管辖范围.每季度汇总工程建设信息。并于每季度结束后10日内报送交通部.第四十九条.工程信息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项目概况,包括项目审批情况.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资金构成、总体实施计划及其他情况 二 招投标工作情况、三、建设动态状况.包括工程进度 资金到位及投资完成情况.工程质量情况,安全生产情况及其他情况,四,其他需要报送的情况.第五十条。项目单位应及时做好航道建设项目档案资料的搜集。整理,归档工作、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工程竣工档案专项预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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