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工程信息及档案管理,第四十八条、航道建设实行建设项目信息报告制度。航道建设项目单位应当每月向省级交通主管部门报送工程建设信息.省级交通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其管辖范围 每季度汇总工程建设信息 并于每季度结束后10日内报送交通部 第四十九条,工程信息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项目概况、包括项目审批情况,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资金构成.总体实施计划及其他情况,二 招投标工作情况.三.建设动态状况 包括工程进度、资金到位及投资完成情况。工程质量情况,安全生产情况及其他情况,四,其他需要报送的情况,第五十条,项目单位应及时做好航道建设项目档案资料的搜集、整理,归档工作,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工程竣工档案专项预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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