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资源 更多>
。第五章.政府投资项目的建设资金管理,第四十五条.对于使用政府投资的航道建设项目.县级以上交通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航道建设资金筹集.使用和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航道建设项目单位必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合理安排和使用航道建设资金,第四十六条。县级以上交通主管部门根据权限履行下列航道建设资金管理的有关职责,一,制定航道建设资金管理制度、二.按规定审核,汇总、编报。批复年度航道建设资金使用计划、三.监督建设项目资金筹集和到位情况 以及工程概,预 算。年度投资计划执行情况,及时纠正违法问题,对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并报上级交通主管部门、四,收集.汇总、报送航道建设资金管理信息,加强航道建设项目投资效益的分析工作.五,督促项目单位及时编报工程竣工决算 并及时按规定办理固定资产交付使用手续 规范资产管理,第四十七条.对政府投资的航道建设项目,需要动用工程预留费的,按照水运建设工程概 预 算编制的有关规定执行,

批注书签自动云同步,随时随地查阅更便捷!

建标库的PC电脑版Android版iPhone版,已全面支持“云批注和云书签”功能。您可以在下载最新版客户端后,立即体验。

在各客户端的资源阅读界面,选中相应的文字内容后,自动弹出云批注菜单;填写相应的信息保存,自动云存储;其它设备随时可查看。

复制 搜索 分享

"大量文字复制"等功能仅限VIP会员使用,您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选择少量文本,重新进行复制操作

2、开通VIP,享受下载海量资源、文字任意复制等特权

支持平台发展,开通VIP服务
QQ好友 微信 百度贴吧 新浪微博 QQ空间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