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资源 更多>
、第五章,交易管理第二十一条,符合下列条件的家庭可以申请购买或承租一套经济适用住房,一。有当地城镇常住户口,二,无房.含拆迁户,已经安置公房租住除外 或人均居住面积低于8平方米的家庭。三 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上年度城镇居民平均收入。四,未享受过房改政策购房的家庭,五.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其它条件 第二十二条、享受经济适用住房的面积标准、一 家庭人员不超过3人,含3人,核准面积为60平方米 二,家庭人员为4人、标准面积原则上70平方米 三,家庭成员为5人以上 含5人.标准面积原则上80平方米。第二十三条 申请购买或承租程序,一,向经济适用住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领取申请表、二。到夫妻所在单位或街道办事处核准收入情况和住房情况。三 到房改管理部门核准购买房改房,集资房,合作建房情况、四 报经济适用住房办公室审批。五 向社会公示,六、持批准的申请表选购或承租经济适用住房,第二十四条 申请人应提供的材料 一.申请人家庭户口簿及本人身份证 二,所在单位或街道办事处出具收入证明和住房证明。三,房改管理部门出具的是否购买房改房、集资房或合作建房证明 四,其他证明材料。第二十五条.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管理办公室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完成对申请人的核查,符合条件的进行公示 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后有投诉的 由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管理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调查、核定。对无投诉或经调查、核实投诉不实的、在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表上签署核查意见、并注明可以购买的核准面积,第二十六条。符合条件的家庭。可以持核准文件选购一套与核准面积相对应的经济适用住房 购买面积原则上不得超过核准面积.购买面积在核准面积以内的、按核准的价格购买,购买面积超过核准面积的部分,不得享受政府优惠,由购房人补交差价,超面积差价由各市,县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管理办公室制定并报政府审批 公示.超面积部分差价款统一交财政.用于经济适用住房的管理,

批注书签自动云同步,随时随地查阅更便捷!

建标库的PC电脑版Android版iPhone版,已全面支持“云批注和云书签”功能。您可以在下载最新版客户端后,立即体验。

在各客户端的资源阅读界面,选中相应的文字内容后,自动弹出云批注菜单;填写相应的信息保存,自动云存储;其它设备随时可查看。

复制 搜索 分享

"大量文字复制"等功能仅限VIP会员使用,您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选择少量文本,重新进行复制操作

2、开通VIP,享受下载海量资源、文字任意复制等特权

支持平台发展,开通VIP服务
QQ好友 微信 百度贴吧 新浪微博 QQ空间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