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停车场的规划。建设和管理.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济南市城市规划区和县。市,城市规划区停车场的规划、建设和管理适用本条例,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停车场是指供各种机动车停放的露天或者室内场所。第四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停车场建设和管理的组织领导,建立协调机制,制定发展规划和建设管理的相关政策。第五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停车场的规划管理工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停车场使用的监督管理.道路停车泊位的设置和停车秩序管理工作 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道路停车泊位的经营管理工作,发展和改革。城乡建设.国土资源,城管执法。财政.价格 工商,税务,市政公用,消防、人防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停车场管理工作。第六条.停车场规划 建设和管理应当坚持政府主导、因地制宜.统筹规划、协调发展的原则.保障交通畅通有序.资源优化配置。群众出行方便.第七条、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鼓励多元化投资建设公共停车场,第八条.鼓励建设立体式停车场和地下停车场、推广普及智能化.信息化停车设备和停车诱导指示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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