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停车场的规划 建设和管理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 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济南市城市规划区和县.市.城市规划区停车场的规划 建设和管理适用本条例,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停车场是指供各种机动车停放的露天或者室内场所。第四条,市.县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停车场建设和管理的组织领导。建立协调机制,制定发展规划和建设管理的相关政策、第五条。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停车场的规划管理工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停车场使用的监督管理。道路停车泊位的设置和停车秩序管理工作、县 市、区,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道路停车泊位的经营管理工作,发展和改革 城乡建设,国土资源。城管执法,财政 价格,工商,税务,市政公用.消防.人防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停车场管理工作。第六条,停车场规划、建设和管理应当坚持政府主导、因地制宜,统筹规划.协调发展的原则。保障交通畅通有序。资源优化配置,群众出行方便。第七条,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鼓励多元化投资建设公共停车场、第八条,鼓励建设立体式停车场和地下停车场。推广普及智能化.信息化停车设备和停车诱导指示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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