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资源 更多>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五条,违反本条例规定 对经城乡规划部门核实、未按照城市规划和相关设计标准配建停车场的 或者建设中擅自减少原设计停车位的。由城管执法部门责令建设单位进行整改补建,处全部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不具备整改或者补建条件的、城管执法部门应当责令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全部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的罚款。第四十六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擅自停用停车场或者改变停车场使用性质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自责令改正之日起,按照停用,改变功能或者挪作他用的停车位数,每一停车位每日罚款一百元、第四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二款规定,擅自设置 撤除道路停车泊位或者在道路停车泊位上设置障碍妨碍停车的 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百元罚款.第四十八条,停车场因管理不善,造成车辆丢失或者损坏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第四十九条,对违反价格、工商。税务,交通秩序等管理规定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第五十条 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 由有关机关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批注书签自动云同步,随时随地查阅更便捷!

建标库的PC电脑版Android版iPhone版,已全面支持“云批注和云书签”功能。您可以在下载最新版客户端后,立即体验。

在各客户端的资源阅读界面,选中相应的文字内容后,自动弹出云批注菜单;填写相应的信息保存,自动云存储;其它设备随时可查看。

复制 搜索 分享

"大量文字复制"等功能仅限VIP会员使用,您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选择少量文本,重新进行复制操作

2、开通VIP,享受下载海量资源、文字任意复制等特权

支持平台发展,开通VIP服务
QQ好友 微信 百度贴吧 新浪微博 QQ空间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