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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责任和处理第二十五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道路,桥梁行政主管部门予以制止 给予批评教育。责令立即改正或者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 由道路.桥梁行政主管部门视情节轻重依法处罚。第二十六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第二十七条,行政执法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二十八条、阻碍.侮辱,殴打行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 或故意破坏道路桥梁设施、构成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依法处罚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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