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供用气管理第二十八条。燃气经营企业应有计划地积极发展用户 应优先保证居民生活用气.第二十九条,燃气经营企业应确保向用户供应的燃气气质符合国家规定标准,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定期对燃气供气全过程进行监测 第三十条,燃气经营企业因检修、更换燃气设施需暂时停止供气的 应及时通知用户,因重大抢修需停止供气十二小时以上的.应在通知用户的同时 向燃气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第三十一条。燃气用户须在用气前办理相关用气手续并按规定缴纳入网产权费。由燃气经营企业置换。点火供气、第三十二条 管道燃气用户须按规定方式和时间缴纳燃气使用费,不得拖欠.逾期不交的。按日收取应交燃气费1。的滞纳金、超过三十日的停止供气,第三十三条,管道燃气用户需变更产权.燃气用途的,须办理变更手续.第三十四条、燃气用户必须遵守燃气安全使用规则、规范用气,禁止下列行为,一。在燃气管线上擅自安装燃气器具、或采用其他方式盗用燃气。二、擅自安装 拆除,改装、迁移户内燃气设施。或将燃气管道悬空 砌入墙体,封闭在密闭空间内.启闭单元引入总阀门,自行开栓用气,三.在有燃气设施的房间内睡觉 四、胶管长度超过2米 或拉胶管穿墙过屋使用燃气,五、借助燃气管道作负重支架.拉绳挂物.或做电器设备接地导体,六,在已安装使用管道燃气的厨房内使用另外气源 七,使用不合格,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燃气器具,八,烧烤或倒卧燃气钢瓶.倒灌瓶装燃气,自行排放瓶装燃气残液,九,擅自改变燃气使用性质.超出设计能力或未经批准扩大管道燃气使用范围,十.精神病患者。儿童使用 玩弄燃气设施及灶具.第三十五条。对管道燃气器具实行适配性检测销售制度.第三十六条,大型燃气器具安装和维修的单位和个人须经燃气行政主管部门资质审查 取得上岗证后.方可从事安装和维修活动,安装和维修的单位和个人有权拒绝安装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燃气器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