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建筑管理、3.1.建筑布局,3 1,1。建筑布局,朝向、形态等,应有利于自然采光。通风 减少建筑能耗,3、2。建筑间距 3,2 1。建筑间距应符合日照,消防。抗震 安全的要求 并综合考虑采光.通风。环保,视觉卫生、工程管线敷设和文物保护等方面的要求。3.2 2 住宅建筑的日照一般应通过与其正面相邻建筑的间距控制予以保证.如需通过其他方向满足其日照要求的,相关控制指标和要求应当与相邻地块的开发利用统筹考虑,现状住宅建筑的日照时间低于国家现行标准的。周边用地的开发建设不应减少其现有日照时间 3.2.3.各城市,县正南北向住宅建筑日照间距系数低限值按表3 2.3执行,3,2 3、1、住宅建筑的建筑间距按下列公式计算、图示见附录二,L。L1、L2、L。建筑间距.L1,日照间距、L2.遮挡建筑遮阳点至该建筑背阳面外墙的距离 3。2 3。2,住宅建筑的日照间距按下列公式计算.图示见附录二、L1,i、H,L1。日照间距.i。日照间距系数。H.建筑的计算高度表3。2。3.城市.县住宅建筑日照间距系数表序号大城市名称大寒日序号中小城市名称大寒日序号中小城市名称大寒日序号中小城市名称大寒日.2h1h3h1h3h1h3h1h1苏州市1,301、271吴江市1,341。2619仪征市1,391,3137阜宁县1。471。382无锡市。1,311 282高淳县1.341,2720如东县1,391.3138睢宁县1,481、393常州市1、321 293宜兴市1,351.2721如皋市1,401。3239宿迁市1,481,394南通市1。331 304昆山市1 351,2722姜堰市1,401 3240滨海县1,481、405。南京市1,331。305溧阳市1、351.2723海安县1。401 3241灌南县1。481,406镇江市1。341。316太仓市1,351、2724高邮市1,421、3342沭阳县1、491。407扬州市1.351.327常熟市.1.361 2825东台市1,421.3443响水县1 491 418泰州市1 351,328溧水县1,361。2826兴化市1、431,3444灌云县1 491、419盐城市1。391,369金坛市1,361.2927,盱眙县1,431 3545邳州市1、491,4110淮安市1 411 3810启东市1 371、2928金湖县1,431。3546新沂市1,501、4111徐州市1 441,4112张家港市1,371。2929大丰市1。441.3647东海县1.511 4212连云港市1、461,4312海门市、1 371。2930宝应县1,441 3648丰.县1 521 43,13江阴市1。371、2931洪泽县1,441,3649沛.县、1、521.43、14句容市1 371。2932泗洪县1、451 3750赣榆县1。531,44 15丹阳市1,381.3033.建湖县1 451、37、16、靖江市1,381,3034泗阳县1。461 38、17泰兴市1.381,3135涟水县,1、471。38 18扬中市、1,391,3136射阳县1。471、38,注,1,表的日照标准根据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 GB50180,93、2002年版 表5.0 2,1确定、我省大城市住宅建筑不应低于大寒日2小时的日照标准,中小城市住宅建筑不应低于大寒日3小时的日照标准。2,旧区范围内新建住宅项目自身的日照标准可酌情降低.但不应低于大寒日1小时的日照标准.旧区,的范围在城市,县总体规划中确定,可酌情降低的规定只适用于申请建设项目内的新建住宅本身,任何其他情况下的住宅建筑日照标准不得降低 3 城市规模等级依据,江苏省2010年度城乡建设统计年报.确定,城市规模等级发生变化的,按相应日照标准执行.4,表中大城市和中小城市分别按城市纬度从南至北排序,3。2.3、3、住宅建筑日照间距可按表3,2,3、3不同方位日照间距折减系数换算 表3、2 3,3。不同方位日照间距折减换算表方位。0 15,15。60,60.折减值,1。0L10。9L10,95L1注。1。表中方位为正南向。0.偏东,偏西的方位角,2。本表仅适用于无其他日照遮挡的条式住宅建筑,3,方位角计算以被遮挡住宅建筑的方位为基准,3 2,4.住宅建筑间距非平行布置、当相互夹角小于等于60 时。其最窄处建筑间距按平行布置的住宅建筑间距控制。当相互夹角大于60.时 其最窄处建筑间距按垂直布置的住宅建筑间距控制.图示见附录三。3。2、5。低层.多层,小高层住宅建筑日照间距 3,2,5 1,低层、多层,小高层住宅建筑日照间距。条式建筑按3。2.3条计算确定,点式建筑根据具体情况参照3.2 5.2条规定执行、3。2、5。2,在南北向住宅建筑南侧垂直。夹角。60。布置或东西向住宅建筑东西侧垂直。夹角,60。布置的低层,多层。小高层住宅建筑、其建筑日照间距按表3、2,3标准乘以0,9系数控制,当垂直住宅建筑山墙宽度大于15米或3幢以上 含3幢,垂直住宅建筑平行布置时。按平行布置住宅建筑控制、图示见附录三,3。2.5,3 低层,多层.小高层住宅建筑地面层为休闲。健身 绿化等用于公益活动的底层架空层.或为车库、商业等非住宅用房,可以不考虑地面层的日照要求 沿城市道路的多层 小高层住宅建筑地面层起为非住宅用房时,从最低住宅层起算日照间距,3、2,6、高层住宅建筑日照间距.3,2 6.1 高层住宅建筑应与受其影响的周边地区统一规划.并应进行日照影响分析,保证高层住宅建筑之间及受其影响的周边地区住宅建筑的有效日照时间符合住宅建筑日照标准的规定,日照影响分析的具体要求见附录四,3。2。6、2.高层住宅建筑之间以及高层住宅建筑与低层,多层 小高层住宅建筑之间的日照间距可按3 2,3条计算确定.3,2。6、3、高层住宅建筑地面层起为非住宅用房的 从最低住宅层起算日照间距。3、2、7 住宅建筑山墙非平行布置时 以其最窄处控制山墙间距、沿城市道路住宅之间、相邻两侧山墙均无门,窗。阳台时,在满足消防等要求的前提下.其山墙间距可酌情减少或毗邻建造、3、2,8、住宅建筑的间距在满足日照要求的前提下、最小间距应符合表3,2.8,1,表3,2.8 2的规定,图示见附录三 3 2,9 非住宅建筑与住宅建筑的间距、3,2。9 1、非住宅建筑位于住宅建筑南侧或东西侧的,其与住宅建筑的间距按住宅建筑间距的相关规定控制、表3、2,8.1.住宅建筑之间平行.垂直布置时的最小间距,米,建筑类别遮挡建筑高,层小高层多。层低 层、间距平行布置垂直布置平行布置垂直布置平行布置垂直布置平行布置垂直布置建筑类别。被遮挡建筑高层40303020.20151815小高层40、25201815121212多层 4025201212 10126.低层、4025201212,1066 表3、2 8、2 住宅建筑之间山墙最小间距 米、建筑类别高层小高层多层低层间距、两侧单侧或无两侧单侧或无两侧单侧或无两侧单侧或无。高层 15,15.13 13.小高层、15 13.9 9,多层,13 9 8.6.低层13,9。6、6,注。1 平行布置,包括南北向平行布置和东西向平行布置.垂直布置。包括南北向垂直布置和东西向垂直布置,2。两侧,是指相对两侧山墙均有窗户 阳台或开门,单侧或无.是指相对山墙一侧无或两侧都无窗户.阳台或开门、下同.3 表示按消防和施工安全等控制,下同,如山墙之间有公共道路的,在符合消防和施工安全等要求的同时 山墙间距不得小于6米.4 住宅建筑之间存在相互遮挡的、应分别计算最小间距,并按照其中较大的值确定其建筑最小间距,3.2。9,2 非住宅建筑位于住宅建筑北侧的。其最小间距应符合表3,2.9、2规定。表3。2.9,2,住宅建筑.南侧,与非住宅建筑,北侧。之间的最小间距.米,住宅高层多层,小高层低层。相邻面宽.30、15。30,15,两侧,15、单侧或无,30,15.30,15,两侧,15,单侧或无 30,15,30 15.两侧 15 单侧或无间距,非住宅非住宅高层242013,1513,9,13.129.多层18139,129,6,10。6.低层999。9、66,6.注,1、裙房高度小于或等于10米时、按低层建筑间距控制 高度超过10米且小于或等于24米时、按多层建筑间距控制。高度超过24米时,按高层建筑间距控制、2。如建筑之间有公共道路的 在符合消防和施工安全等要求的同时 间距不得小于6米,3,相邻面宽图示见附录三。3 2、9.3,独立设置的单层传达室,配电房等附属建,构。筑物。在符合日照.环保 消防等要求的前提下、其与住宅建筑的最小间距可酌情减少、3 2、9,4、低层非住宅建筑与住宅建筑山墙相邻时。在符合日照、环保,施工,安全,消防和交通等要求的前提下.如住宅建筑山墙无门,窗.阳台,其间距可酌情缩小.在统一规划的前提下。沿街非住宅建筑可与相邻住宅建筑山墙毗邻建造、3 2.10.非住宅建筑之间的间距。3.2,10,1,非住宅建筑之间的最小间距应符合表3,2,10。1的规定 表3,2、10。1 非住宅建筑之间的最小间距。米,建筑类别高层多层低层,相邻面宽,30。15,30、15。两侧。15,单侧或无。30,15.30,15,两侧 15、单侧或无,30,15,30。15.两侧,15 单侧或无间距。建筑类别高层181513 13、139,9,9。9 多层13139。12。9。6,6,6。6 低层9,9,9 6,6 6.6、注,1、裙房高度小于或等于10米时 按低层建筑间距控制,高度超过10米且小于或等于24米时,按多层建筑间距控制,高度超过24米时 按高层建筑间距控制。2。独立布置的单层传达室.配电房等附属建.构,筑物,在符合消防,环保等要求的前提下,其与非住宅建筑的最小间距可酌情减少.3、2、11,工业建筑,仓储建筑之间的建筑间距按相关的消防 安全间距控制,3,2、12 托儿所.幼儿园的主要生活用房 应满足冬至日不少于3小时的日照标准 其日照间距 大城市按表3,2 3大寒日2小时标准系数增加0.25计算,中小城市按表3,2,3大寒日3小时标准系数增加0,2计算、老年人住宅 残疾人住宅的卧室,起居室,医院,疗养院半数以上的病房和疗养室,中小学教室,应满足冬至日不小于2小时的日照标准、其中日照间距、大城市按表3 2、3大寒日2小时标准系数增加0 2计算,中小城市按表3 2。3大寒日3小时标准系数增加0.15计算 宿舍按住宅日照间距控制.3 2,13,除日照要求外。3,2 12条中各类建筑与其他建筑相邻时。按住宅建筑与其他建筑的相邻关系和间距要求进行控制,3,2,14、幼儿园的室外地面活动场地应有不少于1,2的面积在标准的建筑日照阴影线之外.3,3 建筑物退让。3、3、1、沿建设用地边界和城市道路 河道,公路 铁路两侧的建筑物 其退让距离应符合日照.消防 抗震,安全的要求、并综合考虑采光 通风、环保,工程管线敷设和文物保护等的要求 同时符合本规定。3.3 2。编制详细规划,出具建设用地的规划条件、应当综合考虑相邻地块的开发时序.建设强度 根据公平性原则。合理确定建筑退让用地边界的距离 3 3.3,建筑物后退建设用地边界距离 3、3。3,1 建筑物退界距离及主要 次要朝向图示见附录六,各类建筑退界距离的计算具体见表3,3、3,1,表3 3。3 1,各类建筑退界距离,建筑类型住宅建筑非住宅建筑,退界距离被遮挡遮挡非住宅遮挡住宅被遮挡遮挡非住宅遮挡住宅朝向。主要朝向1。2L1,2L最小1,2L1,2L最小1,2L最小1、2L次要朝向。1 2L最小注.1。L为符合日照要求的建筑间距 其计算按3.2 3,1条和3。2 6条执行.2。L最小为各类建筑之间的最小间距、其计算分别按表3,2 8 1 表3.2,8.2,表3。2 9 2或表3,2、10,1执行、3、3。3 2.建设用地边界另一侧是城市道路。河道的.应同时满足退让城市道路。河道的规定,3,3 3.3。3,2,12条所列建筑物除日照间距外、其他退让要求按住宅建筑控制。3。3。3,4.相邻地块。当一方退让用地边界已经超过表3,3,3.1规定距离时 另一方如需减少退界距离、必须满足以下要求。1 符合日照 消防、安全等要求,2,取得退让较多方土地使用权和房屋产权所有者,含已签购房合同者。的同意。3 3 3,5 在符合城市规划以及消防,施工。安全等要求的前提下 相邻基地临城市道路的建筑可毗邻建造,3 3 3。6.地下建筑物退界距离应当满足施工安全,地下管线敷设等要求.一般不小于基础底板埋深的50.且不得小于5米.旧区或用地紧张的特殊地区不得小于3米 在满足相关规范的前提下,相邻基地的地下建筑物可毗邻建造.地下室出入口及其他构筑物在满足施工安全,市政管线敷设,交通 消防等要求的前提下,退界距离可酌情减少.3.3,4。建筑物后退城市规划道路红线距离,3、3 4.1、建筑物后退城市规划道路红线的距离 应当有利于建筑,裙房、塔楼,形成整洁有序的界面,结合道路功能。路幅宽度以及建筑物类别。高度,合理确定其后退规划道路红线的距离,最小后退距离按表3 3.4.1控制、城市重要地段应当在详细规划或城市设计中提出建筑贴线率。退让基线等规划控制要求,表3,3,4,1,建筑物后退城市规划道路红线最小距离.米 建筑高度、24 24,后退高度道路宽度,40812,20。40、5 大城市8、中.小城市10,20。3大城市8,中、小城市10注,1 高低层组合的建筑后退距离按建筑不同高度分别控制,2.城市中心区.旧区。历史文化街区的建筑后退距离,按详细规划,城市设计执行,3,特大城市可参照本表制定规定、3 3,4。2 建筑物后退道路红线以建筑物地面层最突出的外墙、含柱、边线计算、建筑物的挑檐,雨篷 台阶,平台,窗井等.在不影响道路通行安全和通过能力的前提下,其后退距离可以酌情减少.但凸出宽度不应超过建筑红线至规划道路红线距离的1,3,除连接城市管线以外.基地内的其他地下管线不允许凸入城市规划道路红线.3,3,4。3。沿公路的建筑物.在城市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的路段两侧 按后退城市规划道路红线要求执行.在其余路段两侧。其后退高速公路隔离栅外缘不少于30米.后退公路两侧边沟,截水沟。坡脚护坡道、外缘、非高速公路的国道不少于20米.省道不少于15米、县道不少于10米.其他道路不少于5米.3 3.4 4 有大量人流 车流集散的公共设施如影剧院,展览馆。大型商场.体育场馆.游乐场,车站。码头等,其后退规划道路红线距离应当符合详细规划 城市设计的控制要求.并结合交通影响分析确定、3.3,4,5 道路平面交叉口四周的建筑物后退规划道路红线的距离不得小于表3.3.4、1的规定。由规划道路红线直线段与曲线段的连接点算起,并应同时满足交叉口行车三角视距控制要求,3。3。4、6。立体交叉口四周建筑物后退规划道路红线的距离按详细规划执行。3.3、4,7 地下建筑物后退道路规划红线的距离按3,3 3.6条执行.3,3,5,铁路设施安全保护区范围见表3、3 5 1。有关要求按国务院。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执行 城市轨道交通设施控制保护区范围见表3.3,5,2.有关要求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办法,执行,3,3。6.沿河道两侧新建建筑物.其后退蓝线最小距离不得小于8米.尚未划定蓝线的,在符合河道保护相关要求的前提下.后退河道上口线的最小距离不得小于10米,在设防洪堤河道两则,建筑物后退距离还应符合防洪有关规定,城市规划确定的景观河段,编制详细规划时.可根据具体情况合理确定建筑物的后退距离 按规定程序批准后实施.表3、3,5、1.铁路设施安全保护区范围 地区距离铁路路堤坡脚,路堑坡顶或者铁路桥梁外侧起向外城市市区不少于8米城市郊区居民居住区不少于10米村镇居民居住区不少于12米其他地区不少于15米表3 3 5。2,城市轨道交通设施控制保护区范围轨道交通设施控制保护区范围地下车站和隧道周边外侧50米地面和高架车站以及线路轨道。外边线外侧30米.出入口,通风亭。变电站等建筑物,构筑物外边线外侧10米3 4 建筑物的高度控制 3,4 1 建筑物的高度应符合城市空域、历史文化和风景名胜资源保护以及建筑间距 城市景观等方面的要求,3、4 2.城市中心区,历史文化街区,风景名胜区等区域的建筑高度控制,应当在详细规划中研究确定、3.5.建筑基地的绿地,3、5,1.建筑基地的绿化应当因地制宜 统筹考虑生态 景观和节约用地的要求.提倡立体绿化。垂直绿化等形式。对有环境污染 安全防护要求的建设项目,应当加强绿化隔离。设置必要的防护绿带 3、5,2。居住区绿地率不小于30,居住区内绿地.应包括公共绿地.宅旁绿地。配套公建所属绿地和道路绿地,包括满足当地植树绿化覆土要求.方便居民出入的地下或半地下建筑的屋顶绿地,3,5.3、幼儿园 托儿所 中小学.医院,疗养院、休养所。老年人居住建筑、包括老年住宅,老年公寓,养老院,托老所等 等建设用地的绿地率不小于35。3,5 4、前两款项目中属于旧区改建的、绿地率可以降低五个百分点、3、5.5 工业用地的绿地率、一般不大于20。有特殊绿化防护隔离要求的工业用地按照实际需要确定,3,5 6 居住区内的公共绿地面积指标。3。5.6、1.组团不小于0,5平方米 人。小区,含组团、不小于1、0平方米、人。居住区,含小区与组团.不小于1 5平方米.人 旧区改建可酌情降低,但不得低于相应指标的70。3,5.6.2,居住小区内每块公共绿地面积应不小于400平方米 且至少有三分之一的绿地面积在规定的建筑标准日照阴影线之外,公共绿地内的绿化面积.含水面、不小于70 3.6、建筑基地出入口,3,6、1,与城市道路相交的建筑基地出入口通道与城市道路应尽量采用正交布置,如斜交则不宜小于75,3。6 2、各类建筑基地出入口位置距离城市主干道交叉口不宜小于80米。距离次干道交叉口不宜小于50米、距桥隧坡道起止线的距离 不宜小于30米,基地位于两条以上道路交叉口 出入口宜设置在级别较低的道路上 相邻地块出入口应当统筹考虑.3,6。3、建筑物沿街道部分长度超过150米或总长度超过220米时、应设置穿过建筑的消防车道。确有困难时.应设置环形消防车道、有封闭内院或天井的建筑物沿街时.应设置连通街道和内院的人行通道、可利用楼梯间、其距离不宜超过80米。3 7。超高层建筑管理.高度超过100米的超高层建筑。其建筑间距和退让用地边界。城市规划道路红线.河道 城市轨道。铁路等距离。应当在制定详细规划,出具建设用地规划条件时研究确定,根据其所处区位,使用功能等.必要时应当在高层建筑相关规定的基础上。适当扩大建筑间距和退让距离,3.8 各类建筑配建停车位指标、3.8.1,建筑配建停车位建议指标见表3 8 1。表3,8,1 建筑物配建停车位建议指标建筑物分类计算单位.配建指标大类小类 小汽车自行车住宅商品房独立式住宅车位、100m21。21。5单元式住宅车位、100m20,8,2、0经济适用房车位。100m2,0,4,3,0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车位.100m2,0。3。3。0办公行政办公,车位。100m21,83 0、商务办公车位。100m2,2 0 2。0商业金融商业车位,100m20、65。0金融业车位.100m2。0,2.6,0服务业车位 100m21。54,0市场车位 100m21,26,0餐饮车位 100m21。54。0,医疗卫生综合医院车位.100m21。51、0社区医院车位 100m21。01 5专科医院车位.100m20,81 5卫生防疫站车位、100m20,6,3.0教育大中专院校车位。100名学生5,050,0中学车位 100名学生1。060。0小学、幼儿园 车位,100名学生0,8,8,0 工业厂房车位、100m20,30 4.0,6.职工仓储 车位、100m2。0、5.0,4.0,6,职工注 1.表中指标为建议值、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相关停车配建标准.结合城市用地功能布局、机动交通发展政策等划定交通分区、在建议值基础上确定相应的停车配建分区调控系数,停车设施限制供应区域的调控系数可取0,5 0.9.扩大供应区域的调控系数可取1 1,1.5。2。生产研发建筑的停车配建标准.可参照办公建筑执行.3。装卸车位,出租车,大巴车位,无障碍车位等。根据相关标准、规范另行配建 4,其他类型机动车 非机动车停车面积,按照国家相关规范换算、5、满足交通影响评价启动阈值的建筑,应根据相关要求.通过交通影响评价确定停车位配建指标 3、8 2 扩建建筑。其扩建部分按表3,8.1要求配建停车位。原建筑配建不足的.应在扩建时补建 3 8,3,各类停车位面积应根据具体停车方式、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标准.规范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