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资源 更多>
  • 吉林省城镇道路再生沥青混凝土路面工程技术标准[附条文说明] DB22/T 5038-2020
  • 吉林省行政应诉办法
  • 吉林省物业管理办法
  • 吉林省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防控设计统一技术措施[附条文说明] DB22/JT 164-2016
  • 吉林市烟草专卖管理若干规定
  • 吉林省规模化鸡场废弃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 DB22/T 2122-2020
  • 吉林省公路桥梁预应力张拉与压浆智能化施工技术规程 DB22/T 3147-2020
  • 吉林省绿色预拌砂浆站评价标准[附条文说明] DB22/T 5049-2020
  • 长春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
  • 吉林省建筑施工企业生产安全风险管控标准[附条文说明] DB22/T 5046-2020
,第二章、城市供水工程建设第七条.城市供水工程建设应当按照本市城市供水发展规划及其年度建设计划进行,城市供水工程竣工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验收 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城市供水设施建设鼓励社会多元化投资.第八条 城市供水工程的设计,施工和监理、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通过招标等方式确定具有相应资质证书的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承担.并遵守国家.省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 禁止无证或者超越资质证书规定的经营范围承担城市供水工程的设计 施工和监理、第九条,城市供水工程设计 建设单位采用的设备、材料的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有关规定 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城市供水系统使用的涉及饮用水卫生和安全的设备 材料进行监督管理。第十条 城市新建 扩建、改建工程项目需要增加用水的,其工程项目总概算应当包括供水工程建设投资 需要增加城市公共供水量的.应当将其供水工程建设投资交付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 由其统一组织城市公共供水工程建设.第十一条,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本市供水发展规划组织建设区域供水加压泵站,在区域供水加压泵站的服务区内.城市公共供水管网正常压力能够满足用户用水需要的,新建用水单位不得另建二次供水设施,非新建用水单位应当并入该区域供水加压泵站的供水管网,在未建立区域供水加压泵站的地区。城市公共供水管网正常压力不能满足用户用水需要的,应当由建设单位投资建设相应的二次供水设施 第十二条、新建住宅用水应当一户一水表,水表应当按照有关标准出户安装在管道井或者专用水表井,室、内,新建 扩建,改建商住两用建筑的,商用和住宅两部分的供水管道应当分别铺设。单独管理计量,各住宅楼供水管道应当安装进户总阀门,新建二次供水贮水箱,池 加压设施不得建在居民楼或者与居民楼连体的建筑物内,

页面正在加载中,点此刷新

批注书签自动云同步,随时随地查阅更便捷!

建标库的PC电脑版Android版iPhone版,已全面支持“云批注和云书签”功能。您可以在下载最新版客户端后,立即体验。

在各客户端的资源阅读界面,选中相应的文字内容后,自动弹出云批注菜单;填写相应的信息保存,自动云存储;其它设备随时可查看。

复制 搜索 分享

"大量文字复制"等功能仅限VIP会员使用,您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选择少量文本,重新进行复制操作

2、开通VIP,享受下载海量资源、文字任意复制等特权

支持平台发展,开通VIP服务
QQ好友 微信 百度贴吧 新浪微博 QQ空间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