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关于加快推动我省绿色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吉建发.2014。10号,各市.州 建委 住房城乡建设局 规划局。发改委。公主岭市,梅河口市,延吉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发展改革局,现将,关于加快推动我省绿色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 请各地按照通知要求、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附件.关于加快推动我省绿色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员会、2014年3月18日,关于加快推动我省绿色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为贯彻落实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全面推动我省绿色建筑发展、根据财政部。住建部,关于加快推动我国绿色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财建.2012,167号,及,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吉林省绿色建筑行动方案的通知,吉政办发、2013,13号。要求 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全省加快推动绿色建筑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发展绿色建筑的重要意义。绿色建筑是在全寿命周期内。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和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和高效的使用空间,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建筑.积极发展绿色建筑.有利于在全社会形成节约能源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产业结构,发展方式,消费模式和生活方式。促进全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节能减排.降低建筑物使用成本、改善环境质量、推进住宅产业现代化和建筑业.房地产业转型升级。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目前,国内先进省份已全面进入绿色建筑普及阶段,相比之下.我省发展绿色建筑工作起步晚、示范项目数量少.占比新建建筑总量低、已严重滞后于全国平均水平、全社会主动实施绿色建筑的意识和氛围尚未形成、推进绿色建筑发展任务非常艰巨.各地务必站在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发展绿色建筑的紧迫性和必要性,把推进绿色建筑发展作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转变发展方式,建设更高水平小康社会的重要工作、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 加强管理.狠抓落实。全面推进绿色建筑发展,二.指导思想,主要目标 基本原则及任务指标。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加强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节能工作.全面推进绿色建筑发展。在建筑物的设计,建造和使用过程中、以提高自然资源和能源利用效率.减少化石能源使用量和碳排放量为核心.以最低的资源,最少的环境污染获取最高的社会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为目标 以技术创新和制度创新为动力 完善管理体制,政策机制等支撑体系建设,发挥市场机制作用。逐步建立与全省经济发展相适应的绿色建筑业运行模式。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快速发展.二,主要目标 从下文之日起.全省地级城市.公主岭市、梅河口市,延吉市的新建住宅项目、未通过施工图审查的.和全省县以上城市政府投资的新建公益性建筑及大型公共建筑项目、未开工的。应当按照一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进行规划,设计.施工和验收。到2015年末,累计完成获星级评价标识的绿色建筑面积1000万平方米以上、三,基本原则。坚持普及一星、推广二星 示范三星的原则,强化政府引导,示范和扶持作用.加快政策法规.标准标识制度建设,建立完善绿色建筑约束和推进机制 鼓励新建政府机关办公建筑,学校医院和大型公共建筑项目及高档房地产开发项目。按照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设计建造 鼓励各县,市新建住宅项目按照一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设计建造。鼓励镇乡,村开展绿色建筑项目试点工作。加快培育服务市场体系,发展壮大咨询服务机构、激活实际需求,调动各方主动参与的积极因素,促进绿色建筑长期可持续发展,四.任务指标、以获得国家绿色建筑星级标识为基准.将目标分解到全省地级城市 公主岭市 梅河口市和延吉市.具体任务指标如下 十二五、获星级标识绿色建筑任务指标分配表,三,加强新建绿色建筑管理,一,强化项目管理.1,发展改革部门应严格落实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制度、强化对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的新建项目执行绿色标准情况的审查,未达到标准要求的。不予审批核准.2、对应建设为绿色建筑的项目,建设单位在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时、可在建筑节能专篇中确定项目拟达到的绿色建筑级别.二 强化规划管理 对应当建设为绿色建筑的项目。规划部门应当就项目规划设计方案和技术经济指标是否符合绿色建筑标准相关要求征求同级建设主管部门意见,如有不同意见、不予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三,强化设计与审查管理,1 建设单位应当积极贯彻绿色建筑政策法规以及相关标准,严格按照绿色建筑星级标准委托设计和咨询单位 保证绿色建筑咨询、设计和建设全过程的资金投入 2。设计单位应当积极采用先进的绿色建筑设计理念,施工图设计文件应当编制绿色建筑专篇,并保证绿色建筑相关措施得到落实,3、施工图审查机构应当就项目是否落实绿色建筑设计相关要求进行专项审查,并在审查合格书中对项目设计所达到的绿色建筑对应星级进行核定、未经审核或审核不合格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四 强化施工管理、1,施工单位在工程开工前根据相关标准规范、在施工组织设计中制定详细的绿色建筑专项施工方案 专项施工方案包括施工管理、环境保护。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节水与水资源利用,节能与能源利用 节地与施工用地保护等方面 2,施工单位应当按照通过施工图设计审查的设计文件和相关标准、规范进行施工,3、新建建筑项目施工过程中所使用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应当符合设计文件和现行绿色建筑标准以及相关标准的要求 严禁使用国家及地方限制或禁止使用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 未经节能产品认定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禁止在建筑工程中使用.4,监理单位应当根据项目绿色建筑设计文件及相关标准 规范,结合施工单位的绿色施工专项方案。制定专项监理实施细则.严格履行监理职责、确保绿色建筑项目实施质量.5,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建设 施工 监理单位执行绿色建筑设计文件、专项施工方案及相关标准规范的情况进行监督 五,强化竣工验收管理。1,建设单位对新建绿色建筑行动负总责 进行设计、施工。监理等招投标时.要将相关要求列入招标文件。并在项目建设协议,合同中明确、没有在合同中明确的、不予备案.建设单位在组织建筑节能分部工程验收时 一并对绿色建筑内容,主要包括节能与室外环境 节地与能源利用、节水与水资源利用,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以及室内环境质量等分项工程,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单项工程竣工验收,2,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在办理验收备案时对应绿色建筑施工内容进行监督检查。要求建设单位提交绿色建筑施工方面的资料、六、强化标识管理、建设单位应当将施工图审查合格书及申报绿色建筑一星级设计标识相关材料.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的标准格式填写后报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进行设计阶段绿色建筑星级评价.评价合格后报住房城乡建设部备案.取得国家绿色建筑设计评价标识和证书,绿色建筑建成并符合国家、省相关标准运行一年后,建设单位可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提交申请进行运行阶段绿色建筑星级评价。评价合格后报住房城乡建设部备案 取得国家绿色建筑评价运行标识和证书,四。建立推进绿色建筑发展的长效工作机制 一 加强组织领导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成立了绿色建筑推进组 负责组织开展绿色建筑工作、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也要对照省厅成立以主要领导为组长.相关处,科.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绿色建筑推进组,明确责任部门和管理人员.建立推进机制和激励政策。形成省市协调一致。共同推动绿色建筑发展的良好局面 二 严格目标考核.一是将推动绿色建筑发展纳入城乡建设工作目标考核范畴、加强对各级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发展绿色建筑工作成效的考核。二是强化监督检查.对在绿色建筑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 给予表彰。工作进展缓慢的给予通报批评,三是强化建立绿色建筑设计。咨询。审查,验收的全过程监督机制.确保我省绿色建筑达到既定目标 三 积极宣传推广。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绿色建筑知识、提升全社会对发展绿色建筑重要性的认识.逐步形成全社会关心.重视和支持绿色建筑发展的良好氛围 加强专业技术培训。提高从业人员掌握绿色建筑应用有关法律法规 标准规范、政策措施的水平和能力,加快全省绿色建筑的普及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