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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建筑工程劳务作业承发包行为。维护建筑业劳务人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建筑业劳务市场健康发展 根据建设部、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9号,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24号。及.黑龙江省建筑劳务管理办法,黑建建、2006,37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大庆市内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劳务分包活动,实施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劳务分包活动的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施工劳务分包。是指施工总承包或专业承包企业 以下简称劳务发包人,将其所承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的劳务作业发包给劳务分包企业完成的活动 劳务分包作业包括木工.砌筑、抹灰,石制作、油漆。钢筋.混凝土.脚手架 模板、焊接。水暖电安装 钣金、架线等类别的施工 第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劳务分包的监督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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