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收缴费管理第三十九条、城市供热实行政府定价。热价的制定和调整应当遵循合理补偿成本、促进节约用热、坚持公平负担的原则,热价的制定和调整,执行与监督应严格按照 城市供热价格管理暂行办法.发改价格.2007,1195号.执行,第四十条,热用户应当按照供用热合同及时缴纳热费、热费标准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经法定程序制定 并向社会公告的标准执行 第四十一条,供热单位应当严格按照价格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热价格收取采暖费.热用户应按规定缴纳热费,不得无故拖欠,拒缴.第四十二条.热费缴纳坚持、谁使用 谁缴纳,的原则、未分配使用的房屋由产权单位缴纳采暖费、供热单位与小区物业单位签订供用热合同的、采暖费收缴,结算由小区物业统一向供热单位缴纳.小区二级管网的更新和分户计量改造完成的 由热用户直接向供热单位缴纳热费,供热单位与热用户签订供用热合同的.供热单位应直接服务到热用户并实行终端收费.第四十三条、按面积收费的热用户,应于当年10月30日前向供热单位缴纳本采暖期的采暖费 一次缴纳确有困难的,经供热单位同意。可以分次缴纳。但首次缴纳不得少于全部采暖费的50,余额应当在本采暖期结束前付清、已实行按热计量收费的热用户、应于当年10月30日前向供热单位按面积缴纳本采暖期的基本热费.计量热费可按月缴纳,并于次月5日前缴纳上月热费、亦可提前预存热费,逐月抵扣 第四十四条。对不按时缴纳采暖费的热用户 供热单位根据供用热合同约定。自缴费最后日期次日起每日向违约热用户加收3。的滞纳金。对拒绝缴费的单位或个人应书面通知其限期缴费 逾期不缴的。供热单位可停止供热或依法采取其他必要措施,已建成的供热管网,一级管网需要二次加压加热供热的、所产生的所有费用和责任由供热企业承担。二级管网需要二次加压加热供热的。所产生的费用由热用户承担、第四十五条。热用户增加。减少用热面积或停止用热的,应在当年4月1日至10月1日期间到供热单位办理有关手续,在采暖期间原则上不办理用热。停止用热手续 特殊原因确需办理的.经供热单位同意 热用户应承担相应的费用 第四十六条 按建筑面积收费的热用户 停止用热期间。其相邻用户继续采暖的。应按面积热费的10。向供热单位缴纳户间传热费、低保户和下岗失业人员等困难群众免缴、停止用热的热用户再用热时。其房屋所有权人应当与供热单位重新办理用热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