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收缴费管理第三十九条,城市供热实行政府定价 热价的制定和调整应当遵循合理补偿成本,促进节约用热,坚持公平负担的原则.热价的制定和调整.执行与监督应严格按照。城市供热价格管理暂行办法.发改价格、2007 1195号.执行、第四十条。热用户应当按照供用热合同及时缴纳热费.热费标准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经法定程序制定、并向社会公告的标准执行 第四十一条。供热单位应当严格按照价格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热价格收取采暖费。热用户应按规定缴纳热费 不得无故拖欠,拒缴。第四十二条 热费缴纳坚持,谁使用,谁缴纳 的原则.未分配使用的房屋由产权单位缴纳采暖费.供热单位与小区物业单位签订供用热合同的 采暖费收缴、结算由小区物业统一向供热单位缴纳.小区二级管网的更新和分户计量改造完成的。由热用户直接向供热单位缴纳热费,供热单位与热用户签订供用热合同的 供热单位应直接服务到热用户并实行终端收费、第四十三条,按面积收费的热用户 应于当年10月30日前向供热单位缴纳本采暖期的采暖费、一次缴纳确有困难的.经供热单位同意、可以分次缴纳.但首次缴纳不得少于全部采暖费的50。余额应当在本采暖期结束前付清,已实行按热计量收费的热用户、应于当年10月30日前向供热单位按面积缴纳本采暖期的基本热费,计量热费可按月缴纳。并于次月5日前缴纳上月热费 亦可提前预存热费,逐月抵扣、第四十四条、对不按时缴纳采暖费的热用户、供热单位根据供用热合同约定。自缴费最后日期次日起每日向违约热用户加收3、的滞纳金。对拒绝缴费的单位或个人应书面通知其限期缴费,逾期不缴的,供热单位可停止供热或依法采取其他必要措施,已建成的供热管网,一级管网需要二次加压加热供热的,所产生的所有费用和责任由供热企业承担,二级管网需要二次加压加热供热的 所产生的费用由热用户承担 第四十五条。热用户增加、减少用热面积或停止用热的。应在当年4月1日至10月1日期间到供热单位办理有关手续、在采暖期间原则上不办理用热。停止用热手续 特殊原因确需办理的.经供热单位同意,热用户应承担相应的费用 第四十六条,按建筑面积收费的热用户.停止用热期间,其相邻用户继续采暖的,应按面积热费的10。向供热单位缴纳户间传热费。低保户和下岗失业人员等困难群众免缴。停止用热的热用户再用热时,其房屋所有权人应当与供热单位重新办理用热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