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收缴费管理第三十九条。城市供热实行政府定价,热价的制定和调整应当遵循合理补偿成本,促进节约用热、坚持公平负担的原则 热价的制定和调整。执行与监督应严格按照,城市供热价格管理暂行办法.发改价格,2007.1195号,执行,第四十条。热用户应当按照供用热合同及时缴纳热费。热费标准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经法定程序制定 并向社会公告的标准执行、第四十一条,供热单位应当严格按照价格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热价格收取采暖费.热用户应按规定缴纳热费 不得无故拖欠 拒缴 第四十二条。热费缴纳坚持.谁使用,谁缴纳,的原则,未分配使用的房屋由产权单位缴纳采暖费,供热单位与小区物业单位签订供用热合同的.采暖费收缴 结算由小区物业统一向供热单位缴纳.小区二级管网的更新和分户计量改造完成的、由热用户直接向供热单位缴纳热费、供热单位与热用户签订供用热合同的,供热单位应直接服务到热用户并实行终端收费,第四十三条,按面积收费的热用户,应于当年10月30日前向供热单位缴纳本采暖期的采暖费,一次缴纳确有困难的。经供热单位同意。可以分次缴纳 但首次缴纳不得少于全部采暖费的50、余额应当在本采暖期结束前付清 已实行按热计量收费的热用户,应于当年10月30日前向供热单位按面积缴纳本采暖期的基本热费 计量热费可按月缴纳.并于次月5日前缴纳上月热费 亦可提前预存热费.逐月抵扣 第四十四条.对不按时缴纳采暖费的热用户,供热单位根据供用热合同约定.自缴费最后日期次日起每日向违约热用户加收3,的滞纳金.对拒绝缴费的单位或个人应书面通知其限期缴费、逾期不缴的、供热单位可停止供热或依法采取其他必要措施,已建成的供热管网.一级管网需要二次加压加热供热的、所产生的所有费用和责任由供热企业承担。二级管网需要二次加压加热供热的.所产生的费用由热用户承担。第四十五条 热用户增加、减少用热面积或停止用热的,应在当年4月1日至10月1日期间到供热单位办理有关手续、在采暖期间原则上不办理用热,停止用热手续、特殊原因确需办理的。经供热单位同意,热用户应承担相应的费用.第四十六条、按建筑面积收费的热用户。停止用热期间。其相邻用户继续采暖的 应按面积热费的10,向供热单位缴纳户间传热费,低保户和下岗失业人员等困难群众免缴 停止用热的热用户再用热时.其房屋所有权人应当与供热单位重新办理用热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