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资源 更多>
  • 江西省信访条例
  • 江西省绿色矿山建设标准 第2部分:化工行业 DB36/T 1275.2-2020
  • 江西省高速公路双层排水沥青混凝土路面技术指南[附条文说明] DB36/T 1177-2019
  • 江西省城乡规划条例 2011年修正
  • 江西省职业病防治条例
  • 江西省风化壳离子吸附型稀土矿产地质勘查规范 DB36/T 1158-2019
  • 江西省水上运动安全管理规范 DB36/T 1329-2020
  • 南昌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办法 2010年
  • 江西省高速公路服务区污水处理(A/O工艺)运维指南 DB36/T 1292-2020
  • 江西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 DB36/ 1282-2020
。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六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水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排除阻碍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对单位可以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个人可以处5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一,在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 构筑物的。二 在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倾倒垃圾.渣土 从事影响河势稳定 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河道行洪活动的 三,在行洪河道内种植阻碍行洪林木和高秆作物的 第四十七条。违反本条例规定 未经批准在河道管理范围内采砂,采石、取土.淘金的,由水主管部门责令纠正违法行为.造成损失的,责令赔偿损失 并可以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 违反本条例规定、未经批准在河道管理范围内进行爆破.钻探.挖筑鱼塘等活动,或者在河道滩地存放物料 开采地下资源的 由水主管部门责令纠正违法行为。恢复原貌.或者赔偿损失,或者采取补救措施 并可以处恢复原貌或者采取补救措施所需资金10,以上20,以下罚款,第四十八条,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规定,未经水主管部门对其工程建设方案审查同意,或者未按照水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的位置。界限在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进行工程设施建设活动的,由水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补办审查同意或者审查批准手续、工程设施建设严重影响防洪的.责令限期拆除。逾期不拆除的,强行拆除,所需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影响行洪但尚可采取补救措施的 责令限期采取补救措施 可以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第四十九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填堵原有河道沟汊 湖塘洼淀 或者废除原有防洪圩堤的。由水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其中、因城市建设造成的.由市或者区人民政府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第五十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破坏 侵占,毁损堤防、护岸 水闸、泵站.排水渠系等城市防洪工程设施和水文.通信设施以及防汛备用的器材。物料的。由水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 可以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坏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第五十一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水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采取补救措施,可以处1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一。在堤防工程,水闸、泵站等城市防洪工程设施管理范围内进行爆破.取土、采石.打井、堆放物料.防汛物资除外,挖掘草皮以及挖塘、开沟。挖窑.葬坟等活动、或者弃置矿渣。石渣。煤灰,泥土。垃圾,或者建设建筑物,构筑物。危害城市防洪工程设施安全的,二 在堤上行驶铁轮式.履带式或者重型车辆的。第五十二条.阻碍,威胁防汛指挥机构。水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未构成犯罪的。由有关主管机关或者所在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罚,第五十三条,当事人对人民政府和水行政等主管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五十四条、水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防洪工程设施的管理.及时处理发现的问题、处理不力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行政责任.第五十五条、截留、挤占.挪用防洪。救灾资金和物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未构成犯罪的、由有关主管机关或者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第五十六条,国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未构成犯罪的 由所在单位或者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一,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致使防汛抗洪工作遭受重大损失的 二、拒不执行防御洪水方案.防汛抢险指令.防汛调度方案的,三.因监管不力致使防洪工程出现质量问题、造成重大险情和损失的、

批注书签自动云同步,随时随地查阅更便捷!

建标库的PC电脑版Android版iPhone版,已全面支持“云批注和云书签”功能。您可以在下载最新版客户端后,立即体验。

在各客户端的资源阅读界面,选中相应的文字内容后,自动弹出云批注菜单;填写相应的信息保存,自动云存储;其它设备随时可查看。

复制 搜索 分享

"大量文字复制"等功能仅限VIP会员使用,您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选择少量文本,重新进行复制操作

2、开通VIP,享受下载海量资源、文字任意复制等特权

支持平台发展,开通VIP服务
QQ好友 微信 百度贴吧 新浪微博 QQ空间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