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四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水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排除阻碍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对单位可以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可以处5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一,在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的、二 在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倾倒垃圾。渣土。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河道行洪活动的、三.在行洪河道内种植阻碍行洪林木和高秆作物的.第四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未经批准在河道管理范围内采砂、采石 取土,淘金的 由水主管部门责令纠正违法行为、造成损失的。责令赔偿损失,并可以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违反本条例规定.未经批准在河道管理范围内进行爆破.钻探、挖筑鱼塘等活动,或者在河道滩地存放物料、开采地下资源的。由水主管部门责令纠正违法行为。恢复原貌.或者赔偿损失,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并可以处恢复原貌或者采取补救措施所需资金10、以上20,以下罚款、第四十八条,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规定,未经水主管部门对其工程建设方案审查同意、或者未按照水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的位置,界限在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进行工程设施建设活动的 由水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补办审查同意或者审查批准手续,工程设施建设严重影响防洪的.责令限期拆除.逾期不拆除的,强行拆除 所需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影响行洪但尚可采取补救措施的、责令限期采取补救措施 可以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第四十九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填堵原有河道沟汊,湖塘洼淀 或者废除原有防洪圩堤的,由水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其中,因城市建设造成的.由市或者区人民政府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第五十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破坏。侵占,毁损堤防、护岸 水闸、泵站,排水渠系等城市防洪工程设施和水文.通信设施以及防汛备用的器材、物料的.由水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采取补救措施。可以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坏的 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违反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第五十一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水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可以处1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一,在堤防工程。水闸、泵站等城市防洪工程设施管理范围内进行爆破 取土,采石、打井 堆放物料 防汛物资除外 挖掘草皮以及挖塘。开沟.挖窑。葬坟等活动。或者弃置矿渣。石渣,煤灰 泥土,垃圾,或者建设建筑物,构筑物、危害城市防洪工程设施安全的、二。在堤上行驶铁轮式.履带式或者重型车辆的,第五十二条,阻碍 威胁防汛指挥机构,水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未构成犯罪的、由有关主管机关或者所在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罚.第五十三条,当事人对人民政府和水行政等主管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第五十四条,水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防洪工程设施的管理、及时处理发现的问题 处理不力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行政责任,第五十五条,截留.挤占、挪用防洪,救灾资金和物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未构成犯罪的 由有关主管机关或者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 第五十六条、国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未构成犯罪的、由所在单位或者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一,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致使防汛抗洪工作遭受重大损失的,二。拒不执行防御洪水方案,防汛抢险指令 防汛调度方案的。三。因监管不力致使防洪工程出现质量问题 造成重大险情和损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