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生活垃圾设施建设与管理第十八条,本办法所称生活垃圾设施 是指生活垃圾清扫保洁。收集。运输。处理等生活垃圾作业服务设施的总称 第十九条.生活垃圾设施的设置.建设和管理 必须符合国家.省,市规定的标准 并按下列规定组织实施 一,垃圾压缩转运站、垃圾最终处置场所及其他为全市提供服务的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由市市容环境卫生专业管理部门负责,二、清洁楼 环卫道班房,垃圾收集容器,清扫车 环卫专用洒水车,环卫专用供水器等生活垃圾设施 由所在区市容环境卫生专业管理部门负责,按规定应由建设单位建设的卫生责任区内的清洁楼.环卫道班房等生活垃圾设施,竣工验收合格后交由所在区市容环境卫生专业管理部门负责管理.三.卫生责任区内的垃圾收集容器等生活垃圾设施。由环境卫生责任单位负责,前款规定的生活垃圾设施的管理单位对其管理的生活垃圾设施,应当及时维护、更新.保持完好.整洁。第二十条,医院.疗养院 屠宰场,厂.生物制品厂等单位应设置便于识别的分别存放生活垃圾.医疗垃圾.有毒有害工业垃圾的容器,第二十一条、制定新区开发。旧城改造等地区性综合开发建设规划方案.应当包含清洁楼。环卫道班房等生活垃圾设施的内容。生活垃圾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 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所需费用纳入工程建设成本.因城市建设等原因需要拆除清洁楼,环卫道班房等生活垃圾设施的 建设单位必须按照。拆一还一,先建后拆。的原则提出拆迁方案、经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第二十二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 破坏 擅自拆除或封闭生活垃圾设施、不得阻挠生活垃圾设施的依法设置。建设

页面正在加载中,点此刷新

批注书签自动云同步,随时随地查阅更便捷!

建标库的PC电脑版Android版iPhone版,已全面支持“云批注和云书签”功能。您可以在下载最新版客户端后,立即体验。

在各客户端的资源阅读界面,选中相应的文字内容后,自动弹出云批注菜单;填写相应的信息保存,自动云存储;其它设备随时可查看。

复制 搜索 分享

"大量文字复制"等功能仅限VIP会员使用,您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选择少量文本,重新进行复制操作

2、开通VIP,享受下载海量资源、文字任意复制等特权

支持平台发展,开通VIP服务
QQ好友 微信 百度贴吧 新浪微博 QQ空间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