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资源 更多>
  • 青海省公路波纹钢板挡土墙质量检验评定指南 DB63/T 1852-2020
  • 青海省东部农业区春季第一场透雨指标 DB63/T 1792-2020
  • 青海省物业管理条例 2023年修正
  • 青海省省级重要湿地认定通则 DB63/T 1515-2016
  • 青海省公路铁路建设项目环境监理规范 DB63/T 1607-2017
  • 青海省雷电灾害风险普查技术指南 DB63/T 1795-2020
  • 青海省绿色建筑评价标准[附条文说明] DB63/T 1110-2020
  • 青海省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75%节能[附条文说明] DB63/T 1626-2020
  • 青海省盐湖卤水矿堤坝工程施工技术规范 DB63/T 1800-2020
  • 青海省高海拔高寒地区公路边坡生态防护技术 验收规范 DB63/T 1601-2017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规划管理,保障城市规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在本市各城市规划区内实施规划管理,进行土地开发利用和各项建设,必须遵守本条例,前款所称各城市规划区是指城市市区和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桥头镇规划区、城关镇规划区以及因城市建设和发展需要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第三条。城市规划管理实行,一书两证 制度.即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制度、第四条,城市规划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市的城市规划管理工作,县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规划管理工作,市辖区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下 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规划管理工作,第五条.市,县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有关城市规划的法律,法规 二、执行城市规划.负责城市规划的实施和管理,三、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四。监督检查城市规划的实施.依法查处违法行为。五 建立健全城市规划管理档案,市辖区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有关城市规划的法律.法规.二、执行城市规划、负责辖区内城市规划的实施和管理,三。监督检查城市规划的实施,依法查处违法行为。第六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都有遵守城市规划的义务。有权对违反城市规划的行为进行检举和控告.

批注书签自动云同步,随时随地查阅更便捷!

建标库的PC电脑版Android版iPhone版,已全面支持“云批注和云书签”功能。您可以在下载最新版客户端后,立即体验。

在各客户端的资源阅读界面,选中相应的文字内容后,自动弹出云批注菜单;填写相应的信息保存,自动云存储;其它设备随时可查看。

复制 搜索 分享

"大量文字复制"等功能仅限VIP会员使用,您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选择少量文本,重新进行复制操作

2、开通VIP,享受下载海量资源、文字任意复制等特权

支持平台发展,开通VIP服务
QQ好友 微信 百度贴吧 新浪微博 QQ空间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