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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防治大气污染.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社会和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所有单位和个人.第三条。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大气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区 县,市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辖区大气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市和区,县 市,公安,交通、城建等有关部门应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依法对大气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第四条、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必须将大气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合理规划工业布局 加强防治大气污染的科学研究,采取防治大气污染的有效措施,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 市和区。县 市.人民政府对本辖区的大气环境质量负责、要制定规划,采取措施.保证本辖区的大气环境质量达到规定的标准.第五条、普及环境保护科学知识,提高全民环境保护意识,鼓励和支持大气污染防治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先进适用的大气污染防治技术,鼓励和支持开发、利用太阳能、风能、水能等清洁能源,鼓励和支持环保产业的发展,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大气环境的义务,并有权对污染环境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检举和控告、第七条,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对防治大气污染,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方面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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