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防治大气污染。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社会和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所有单位和个人、第三条,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大气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区 县.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辖区大气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市和区.县、市、公安,交通.城建等有关部门应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依法对大气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第四条,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必须将大气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合理规划工业布局 加强防治大气污染的科学研究.采取防治大气污染的有效措施,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 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对本辖区的大气环境质量负责、要制定规划 采取措施.保证本辖区的大气环境质量达到规定的标准,第五条,普及环境保护科学知识,提高全民环境保护意识。鼓励和支持大气污染防治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先进适用的大气污染防治技术、鼓励和支持开发,利用太阳能、风能,水能等清洁能源。鼓励和支持环保产业的发展 第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大气环境的义务,并有权对污染环境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检举和控告。第七条 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对防治大气污染、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方面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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