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防治大气污染、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 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社会和经济发展,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所有单位和个人、第三条.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大气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区、县。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辖区大气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市和区 县。市,公安、交通。城建等有关部门应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依法对大气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第四条、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必须将大气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合理规划工业布局 加强防治大气污染的科学研究、采取防治大气污染的有效措施.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对本辖区的大气环境质量负责,要制定规划,采取措施,保证本辖区的大气环境质量达到规定的标准 第五条,普及环境保护科学知识。提高全民环境保护意识.鼓励和支持大气污染防治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先进适用的大气污染防治技术,鼓励和支持开发 利用太阳能,风能。水能等清洁能源。鼓励和支持环保产业的发展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大气环境的义务,并有权对污染环境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检举和控告.第七条,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对防治大气污染,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方面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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