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和,浙江省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实施办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市人民政府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 将杭州市区内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的年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并由土地使用者向市人民政府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前款所称的出让金 包括土地的级差地租。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和土地开发费,第三条,土地使用权出让。一般应采用拍卖或招标方式.因特殊情况需要 经市人民政府批准,也可以通过协议方式出让.第四条、土地使用权出让的地块位置.面积、用途,控制性规划指标,年限,出让方式等条件,由市土地管理局会同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市计划委员会,市规划管理局,市房地产管理局共同拟订方案 按照规定的审批权限报经批准后,由市土地管理局实施 第五条,地下自然资源以及其他埋藏物属国家所有,不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范围内,第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公司、企业以及其他组织或个人,除法律 法规另有规定的外,具备下列条件的,均可以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取得土地使用权,一.具有与该地块建设项目相适应的企业资质等级或相当的开发能力.二,具有该地块建设项目总投资20 以上的实有资金或银行出具的融资证明 不包括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三 符合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最高年限,由市土地管理局按下列用途核定,一,居住用地70年,二.工业用地50年。三 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50年.四。商业,旅游 娱乐用地40年。五。综合或其他用途50年,第八条,土地使用权出让 土地使用者应与市土地管理局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出让合同必须具备下列主要内容,一,出让地块的位置.面积.用途及规划要求,二.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及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使用金价格.三,交付定金及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使用金的币种.期限和方式.四,交付出让地块期限和方式 五.开发,利用.经营土地的方式和完成建设的期限 六,有关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转让。出租、抵押的前提条件。七、双方约定的其他权利义务.八,违约责任,九,纠纷的处理.第九条.出让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全面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 市政府各职能部门应按照合同要求。办理相应手续 土地使用者应当按照合同的规定和城市规划的要求 开发,利用 经营土地,第十条、土地使用者应当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支付全部土地出让金、逾期未全部支付的、市土地管理局有权解除合同,并请求违约赔偿、境外的企业 公司以及其他组织或个人。均应以美元支付定金,出让金和土地使用金,第十一条,受让人在支付完全部出让金后、应当依照出让合同规定的时间。持出让合同,出让金支付凭证等,申请办理土地登记,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取得土地使用权 土地使用权的出让年限从 国有土地使用证、签发之日起开始,土地使用者在土地使用期限内应按合同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金。第十二条 土地使用者需要改变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应当征得市土地管理局同意和市规划管理局批准,依照本办法规定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办理登记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