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管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和,浙江省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实施办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市人民政府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将杭州市区内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的年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并由土地使用者向市人民政府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前款所称的出让金。包括土地的级差地租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和土地开发费。第三条,土地使用权出让、一般应采用拍卖或招标方式、因特殊情况需要.经市人民政府批准.也可以通过协议方式出让.第四条,土地使用权出让的地块位置、面积、用途.控制性规划指标 年限.出让方式等条件,由市土地管理局会同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市计划委员会.市规划管理局.市房地产管理局共同拟订方案。按照规定的审批权限报经批准后、由市土地管理局实施 第五条.地下自然资源以及其他埋藏物属国家所有、不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范围内,第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公司,企业以及其他组织或个人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外 具备下列条件的。均可以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取得土地使用权,一。具有与该地块建设项目相适应的企业资质等级或相当的开发能力。二,具有该地块建设项目总投资20、以上的实有资金或银行出具的融资证明、不包括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三,符合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最高年限、由市土地管理局按下列用途核定,一。居住用地70年,二、工业用地50年 三,教育、科技、文化 卫生、体育用地50年.四。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五.综合或其他用途50年,第八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者应与市土地管理局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出让合同必须具备下列主要内容。一、出让地块的位置,面积、用途及规划要求,二。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及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使用金价格、三、交付定金及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使用金的币种.期限和方式、四,交付出让地块期限和方式,五 开发,利用.经营土地的方式和完成建设的期限。六 有关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 其他附着物转让。出租.抵押的前提条件 七,双方约定的其他权利义务.八,违约责任、九,纠纷的处理,第九条,出让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全面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市政府各职能部门应按照合同要求,办理相应手续.土地使用者应当按照合同的规定和城市规划的要求,开发,利用。经营土地,第十条.土地使用者应当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支付全部土地出让金 逾期未全部支付的,市土地管理局有权解除合同、并请求违约赔偿。境外的企业 公司以及其他组织或个人、均应以美元支付定金,出让金和土地使用金,第十一条 受让人在支付完全部出让金后 应当依照出让合同规定的时间、持出让合同,出让金支付凭证等、申请办理土地登记,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取得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的出让年限从。国有土地使用证。签发之日起开始.土地使用者在土地使用期限内应按合同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金,第十二条。土地使用者需要改变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应当征得市土地管理局同意和市规划管理局批准。依照本办法规定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办理登记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