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管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和、浙江省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实施办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市人民政府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将杭州市区内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的年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并由土地使用者向市人民政府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前款所称的出让金 包括土地的级差地租.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和土地开发费。第三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一般应采用拍卖或招标方式 因特殊情况需要.经市人民政府批准.也可以通过协议方式出让。第四条、土地使用权出让的地块位置。面积、用途,控制性规划指标.年限 出让方式等条件,由市土地管理局会同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市计划委员会,市规划管理局 市房地产管理局共同拟订方案,按照规定的审批权限报经批准后,由市土地管理局实施,第五条,地下自然资源以及其他埋藏物属国家所有,不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范围内、第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公司。企业以及其他组织或个人、除法律 法规另有规定的外,具备下列条件的.均可以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取得土地使用权,一,具有与该地块建设项目相适应的企业资质等级或相当的开发能力 二 具有该地块建设项目总投资20,以上的实有资金或银行出具的融资证明,不包括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三 符合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第七条,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最高年限,由市土地管理局按下列用途核定、一,居住用地70年、二,工业用地50年、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50年。四,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五 综合或其他用途50年。第八条、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者应与市土地管理局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出让合同必须具备下列主要内容、一。出让地块的位置。面积、用途及规划要求.二。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及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使用金价格.三.交付定金及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使用金的币种,期限和方式。四,交付出让地块期限和方式.五.开发,利用.经营土地的方式和完成建设的期限.六,有关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转让。出租、抵押的前提条件 七 双方约定的其他权利义务。八,违约责任、九。纠纷的处理。第九条,出让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全面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市政府各职能部门应按照合同要求。办理相应手续、土地使用者应当按照合同的规定和城市规划的要求.开发、利用,经营土地,第十条.土地使用者应当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支付全部土地出让金、逾期未全部支付的.市土地管理局有权解除合同,并请求违约赔偿,境外的企业 公司以及其他组织或个人 均应以美元支付定金.出让金和土地使用金 第十一条 受让人在支付完全部出让金后,应当依照出让合同规定的时间.持出让合同。出让金支付凭证等.申请办理土地登记.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取得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的出让年限从,国有土地使用证.签发之日起开始,土地使用者在土地使用期限内应按合同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金,第十二条,土地使用者需要改变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应当征得市土地管理局同意和市规划管理局批准、依照本办法规定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办理登记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