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责任分工第六条.市人民政府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对铁岭市城市建成区内的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进行协调指导和监督检查 第七条.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按照下列规定实行分工负责 一、城市主次干道,小街小巷。立交桥。人行天桥由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专业组织负责。建成区内的村屯由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专业组织负责垃圾清运.村委会负责环境保洁.二、实行物业管理的住宅小区由物业管理单位负责.三。水域,河道由管理单位负责。四.火车站,长途汽车站,公共汽车站点、停车场 影剧院,博物馆.体育场.馆,等公共场所由经营单位负责、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由管理单位负责,五。封闭式市场由经营单位负责 露天市场.含街办市场,马路市场。早市,夜市.由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专业组织负责.六、机关,团体.学校。部队.企事业单位的卫生责任区由其自行负责,七。营业性门点 摊亭等场所由其经营者负责、八 铁路、公路及其沿线由产权单位或者经营单位负责 九 建筑工地由施工单位负责。十,城市绿地由城市绿化专业组织负责.十一.公共厕所,垃圾收运站点、垃圾筒,箱 及其他环境卫生设施由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专业组织或者物业管理单位负责。第八条.对临街单位实行市容和环境卫生承包责任制度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与临街单位签订责任书.明确管理内容和范围,并监督实施 责任单位应当按照责任书的规定。做好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