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城市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予以处罚,一。违反本条例第七条规定、未经市城市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擅自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活动的,给予警告.责令其停止经营行为 二,违反本条例第九条规定 未按照规划配套建设环境卫生设施的,责令限期补建,三,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规定,未经市城市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擅自设置垃圾处理场。粪便处理场的,责令限期清理 对责任单位处以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四,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规定 擅自拆迁环境卫生设施或者改变其使用性质的.责令限期补建或者恢复其使用性质 对责任单位处以设施造价2倍的罚款 五,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擅自处理有毒有害废弃物或者将其混入生活垃圾中排放的,责令立即改正、对责任单位或者责任人处以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三十一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区环境卫生行政管理部门予以处罚 一、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在环境卫生设施用地范围内或者作业场所挖掘的 责令立即恢复,对责任人处以500元的罚款、向环境卫生设施内排放腐蚀,易燃易爆或者剧毒物质的,责令立即清除,对责任人处以1000元的罚款.在环境卫生设施内焚烧物品的。责令立即改正.对责任人处以50元的罚款,二、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第十七条规定。未按照规定清扫保洁的.责令立即改正。对责任单位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责任人处以20元以上100元以下的罚款,三、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一,二,项规定的,责令立即清除,对责任人处以5元以上50元以下的罚款,四、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三.四,项规定的。责令立即改正或者清除,对责任人处以20元的罚款.五,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畜力车撒落粪便或者其他杂物的。予以警告。责令立即清除.对责任人处以5元的罚款,宠物在室外排泄粪便饲养人未清除的 责令清除 处以20元的罚款 六、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垃圾达不到日产日清的,责令限期清运、对责任单位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对责任人处以20元的罚款 七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擅自排放垃圾的.责令限期补办手续 对责任单位处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 八、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二十三条规定。乱排乱倒垃圾的.暂扣其运输工具,责令限期清除。对责任单位或者责任人处以每立方米200元的罚款.九。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未按照规定缴纳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单位和个人 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纳的,按日加收月缴费额3,的滞纳金.拒不缴纳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十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未按照规定清除冰雪的.责令限期清除 逾期不清除的,对责任单位或者责任人处以每平方米10元的罚款 十一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往雪堆上倾倒垃圾.污物,污水或者向检查井内,路面倾倒冰雪的、责令立即改正 并对责任单位或者责任人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第三十二条、侮辱、殴打环境卫生工作人员或者拒绝。阻碍其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 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三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复议,不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 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第三十四条,环境卫生管理人员不履行职责.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