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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三十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城市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予以处罚、一。违反本条例第七条规定。未经市城市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活动的。给予警告、责令其停止经营行为。二.违反本条例第九条规定。未按照规划配套建设环境卫生设施的,责令限期补建。三,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规定。未经市城市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擅自设置垃圾处理场、粪便处理场的,责令限期清理.对责任单位处以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四,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规定.擅自拆迁环境卫生设施或者改变其使用性质的,责令限期补建或者恢复其使用性质 对责任单位处以设施造价2倍的罚款、五、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擅自处理有毒有害废弃物或者将其混入生活垃圾中排放的.责令立即改正,对责任单位或者责任人处以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一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区环境卫生行政管理部门予以处罚。一,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在环境卫生设施用地范围内或者作业场所挖掘的。责令立即恢复 对责任人处以500元的罚款 向环境卫生设施内排放腐蚀、易燃易爆或者剧毒物质的。责令立即清除,对责任人处以1000元的罚款.在环境卫生设施内焚烧物品的、责令立即改正,对责任人处以50元的罚款 二 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第十七条规定,未按照规定清扫保洁的 责令立即改正 对责任单位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责任人处以20元以上100元以下的罚款,三,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一,二.项规定的 责令立即清除,对责任人处以5元以上50元以下的罚款 四.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三,四 项规定的、责令立即改正或者清除,对责任人处以20元的罚款,五,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畜力车撒落粪便或者其他杂物的、予以警告,责令立即清除,对责任人处以5元的罚款 宠物在室外排泄粪便饲养人未清除的.责令清除。处以20元的罚款,六.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垃圾达不到日产日清的。责令限期清运 对责任单位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对责任人处以20元的罚款 七.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擅自排放垃圾的.责令限期补办手续,对责任单位处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八,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二十三条规定 乱排乱倒垃圾的,暂扣其运输工具,责令限期清除、对责任单位或者责任人处以每立方米200元的罚款 九。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未按照规定缴纳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单位和个人。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纳的,按日加收月缴费额3 的滞纳金 拒不缴纳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十,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未按照规定清除冰雪的,责令限期清除 逾期不清除的,对责任单位或者责任人处以每平方米10元的罚款。十一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往雪堆上倾倒垃圾、污物.污水或者向检查井内。路面倾倒冰雪的,责令立即改正.并对责任单位或者责任人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第三十二条.侮辱,殴打环境卫生工作人员或者拒绝.阻碍其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 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三十三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复议.不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 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三十四条、环境卫生管理人员不履行职责。滥用职权 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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