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法律责任第二十五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擅自占用城市绿化用地的。由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退还。恢复原状,并可以按占用面积处以责任者每平方米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负赔偿责任,第二十六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擅自砍伐树木的、由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侵害 并可处以责任者被砍伐树木的价值5至10倍罚款.造成损失的 应当负赔偿责任、第二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因养护不善、造成古树名木损伤的 由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侵害 并可按每株评估价值处以责任者罚款,致死的 由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可按每株评估价值处以责任者1至2倍罚款.造成损失的 应当负赔偿责任.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砍伐古树名木的、由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侵害、并可按每株评估价值处以责任者3至5倍罚款,擅自迁移古树名木的 由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侵害。并可按每株评估价值处以责任者1至2倍罚款 其中,对古树名木造成损伤的。由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可按每株评估价值处以责任者2至3倍罚款.致使古树名木死亡的,由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可按每株评估价值处以责任者3至4倍罚款 造成损失的 应当负赔偿责任,第二十八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第 一、项,第,二,项规定的.由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侵害。并可处以责任者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负赔偿责任,违反第 三。项规定的 由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侵害.除赔偿损失外,并可处以责任者所造成损失3至5倍罚款,违反第 四,项、第 五、项规定的,由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侵害.给予批评教育,警告,情节严重的 可处以责任者20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 造成损失的,应当负赔偿责任,第二十九条.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和城市绿地管理单位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