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城镇危险房屋管理办法。1991年10月22日大连市人民政府大政发,1991,145号文件公布,根据1997年12月31日大连市人民政府大政发,1997 111号、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二十六个政府规章的决定、修正。第一条.为了加强城镇危险房屋管理。保障居住和使用安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二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大连市区及县、市.旅顺口区.金州区人民政府所在地城镇内的各类危险房屋、第三条.本管理办法所称危险房屋,是指直管公房,拨用公房、自管公房和私有房屋 经鉴定结构严重损坏,承重构件丧失稳定和承载能力,不能保证居住和使用安全的房屋、第四条,市及县,市,旅顺口区.金州区城镇危险房屋管理领导小组、应依据国家有关方针政策 制定本行政区城镇危险房屋改造计划,审查重大治理方案和治理措施,监督检查危险房屋管理及其他有关重要事宜、城镇危险房屋的日常管理工作 由市及县,市,旅顺口区,金州区房地产管理部门负责.第五条 城镇危险房屋鉴定,须由具有相应资格、设备和专业技术人员的单位承担。承担城镇危险房屋鉴定的单位、须经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审查。领取危险房屋鉴定资格证书 方可从事房屋鉴定工作,第六条、城镇危险房屋鉴定。由房屋产权所有人持房屋产权证明.向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城镇房屋有明显危险迹象,房屋所有人未申请鉴定的,房屋承租使用人也可向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鉴定、第七条、城镇危险房屋鉴定费用.由鉴定单位按物价部门审定的标准收取、鉴定为危险房屋的、鉴定费由房屋所有人承担,鉴定为非危险房屋的。鉴定费由申请人承担。第八条、城镇危险房屋鉴定,统一由房地产管理部门安排有房屋鉴定资格证书的单位承担,第九条 承担危险房屋鉴定的单位。须在接受鉴定任务之日起一个月内完成.城镇危险房屋鉴定,须由两名以上鉴定人员参加 其中.鉴定项目复杂的,应邀请有关部门专业人员参与鉴定,第十条,承担危险房屋鉴定的单位.须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危险房屋鉴定标准 和专业技术规范、并按下列程序和内容进行、一,初始调查 摸清房屋的历史。现状和房屋结构情况、二,现场查勘 测试.记录各种损坏数据和状况 三,检测验算。整理技术资料,四,全面分析,论证定性。作出综合判断。提出处理意见。五.填报房屋鉴定文书。第十一条、承担危险房屋鉴定的单位 在房屋鉴定结束后 须将鉴定文书及全部鉴定资料,报送房地产管理部门审查。经审查不合格的、责令限期重新鉴定 合格的、在鉴定文书上加盖,房屋安全鉴定审核专用章 并将副本发送房屋所有人 房屋鉴定资料由房地产管理部门统一保管.第十二条.经鉴定确认为危险房屋的 房屋所有人须按房屋鉴定文书提出的处理意见 及时采取加固修缮和改造措施 排除危险、加固修缮不能排除危险的。须立即停止使用或整体拆除 异产毗连的危险房屋.由房屋建筑面积最多的所有人负责组织其他所有人、筹集资金进行维修治理,维修治理费用、按建设部 城市异毗连房屋管理规定,合理分摊,第十三条,私有房屋所有人,应对危险房屋自筹资金进行维修治理。确因经济困难无力维修治理危险房屋时,可与承租人合资维修治理,或由承租人集资维修治理、治理费用从租金中扣除或由所有人分期偿还 也可以房作价偿还 第十四条,经维修治理的危险房屋、房屋所有人应在竣工时 报请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会同原鉴定单位进行验收,验收不合格的、须按规定限期重新维修治理.第十五条 违反本管理办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由房地产管理部门视情节给予处罚、一 未取得危险房屋鉴定资格证书,擅自从事房屋鉴定的、责令停止鉴定,按违法所得3倍以内.最高不超过3万元,处以罚款.二,承担房屋鉴定的单位未按规定程序进行房屋鉴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按应收鉴定费的5倍.最高不超过1万元,处以罚款 情节严重的 取消其危险房屋鉴定资格、三,承担危险房屋鉴定的单位,故意把非危险房屋鉴定为危险房屋造成损失的.或把危险房屋鉴定为非危险房屋在有效时限内发生事故的 责令赔偿经济损失、并取消其危险房屋鉴定资格,四、对危险房屋所有人.不按鉴定处理意见维修治理房屋的、责令其限期维修治理,逾期拒不维修治理可能造成他人生命财产损失的,应报请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强行组织维修治理,所需费用由房屋所有人承担,第十六条.房地产管理部门实施行政处罚。应下达处罚决定书。实施罚没款处罚,应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票据,罚没款上缴财政、第十七条.本管理办法由大连市房地产管理局负责解释。第十八条、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