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城镇危险房屋管理办法,1991年10月22日大连市人民政府大政发,1991 145号文件公布,根据1997年12月31日大连市人民政府大政发、1997。111号。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二十六个政府规章的决定.修正。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镇危险房屋管理,保障居住和使用安全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二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大连市区及县 市 旅顺口区.金州区人民政府所在地城镇内的各类危险房屋。第三条。本管理办法所称危险房屋。是指直管公房,拨用公房,自管公房和私有房屋.经鉴定结构严重损坏.承重构件丧失稳定和承载能力 不能保证居住和使用安全的房屋,第四条 市及县.市。旅顺口区,金州区城镇危险房屋管理领导小组 应依据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制定本行政区城镇危险房屋改造计划 审查重大治理方案和治理措施。监督检查危险房屋管理及其他有关重要事宜 城镇危险房屋的日常管理工作、由市及县.市。旅顺口区。金州区房地产管理部门负责 第五条、城镇危险房屋鉴定、须由具有相应资格,设备和专业技术人员的单位承担 承担城镇危险房屋鉴定的单位 须经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审查,领取危险房屋鉴定资格证书。方可从事房屋鉴定工作,第六条。城镇危险房屋鉴定 由房屋产权所有人持房屋产权证明,向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城镇房屋有明显危险迹象.房屋所有人未申请鉴定的.房屋承租使用人也可向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鉴定,第七条 城镇危险房屋鉴定费用,由鉴定单位按物价部门审定的标准收取、鉴定为危险房屋的、鉴定费由房屋所有人承担 鉴定为非危险房屋的。鉴定费由申请人承担 第八条,城镇危险房屋鉴定.统一由房地产管理部门安排有房屋鉴定资格证书的单位承担。第九条.承担危险房屋鉴定的单位.须在接受鉴定任务之日起一个月内完成、城镇危险房屋鉴定,须由两名以上鉴定人员参加,其中。鉴定项目复杂的。应邀请有关部门专业人员参与鉴定 第十条。承担危险房屋鉴定的单位.须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危险房屋鉴定标准,和专业技术规范.并按下列程序和内容进行.一,初始调查。摸清房屋的历史 现状和房屋结构情况,二。现场查勘。测试,记录各种损坏数据和状况 三,检测验算 整理技术资料 四,全面分析、论证定性,作出综合判断,提出处理意见.五、填报房屋鉴定文书、第十一条,承担危险房屋鉴定的单位、在房屋鉴定结束后,须将鉴定文书及全部鉴定资料、报送房地产管理部门审查,经审查不合格的,责令限期重新鉴定,合格的、在鉴定文书上加盖 房屋安全鉴定审核专用章、并将副本发送房屋所有人。房屋鉴定资料由房地产管理部门统一保管 第十二条。经鉴定确认为危险房屋的 房屋所有人须按房屋鉴定文书提出的处理意见、及时采取加固修缮和改造措施。排除危险,加固修缮不能排除危险的.须立即停止使用或整体拆除,异产毗连的危险房屋.由房屋建筑面积最多的所有人负责组织其他所有人、筹集资金进行维修治理,维修治理费用。按建设部、城市异毗连房屋管理规定。合理分摊 第十三条。私有房屋所有人、应对危险房屋自筹资金进行维修治理,确因经济困难无力维修治理危险房屋时 可与承租人合资维修治理.或由承租人集资维修治理、治理费用从租金中扣除或由所有人分期偿还、也可以房作价偿还,第十四条、经维修治理的危险房屋 房屋所有人应在竣工时,报请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会同原鉴定单位进行验收.验收不合格的 须按规定限期重新维修治理、第十五条。违反本管理办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房地产管理部门视情节给予处罚。一.未取得危险房屋鉴定资格证书,擅自从事房屋鉴定的、责令停止鉴定,按违法所得3倍以内、最高不超过3万元.处以罚款,二、承担房屋鉴定的单位未按规定程序进行房屋鉴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 按应收鉴定费的5倍 最高不超过1万元,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取消其危险房屋鉴定资格.三、承担危险房屋鉴定的单位,故意把非危险房屋鉴定为危险房屋造成损失的,或把危险房屋鉴定为非危险房屋在有效时限内发生事故的,责令赔偿经济损失。并取消其危险房屋鉴定资格.四。对危险房屋所有人、不按鉴定处理意见维修治理房屋的。责令其限期维修治理、逾期拒不维修治理可能造成他人生命财产损失的,应报请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强行组织维修治理、所需费用由房屋所有人承担.第十六条。房地产管理部门实施行政处罚。应下达处罚决定书,实施罚没款处罚 应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票据,罚没款上缴财政、第十七条,本管理办法由大连市房地产管理局负责解释。第十八条,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