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城镇危险房屋管理办法,1991年10月22日大连市人民政府大政发 1991.145号文件公布 根据1997年12月31日大连市人民政府大政发.1997、111号。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二十六个政府规章的决定 修正、第一条。为了加强城镇危险房屋管理,保障居住和使用安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二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大连市区及县.市.旅顺口区 金州区人民政府所在地城镇内的各类危险房屋。第三条.本管理办法所称危险房屋。是指直管公房,拨用公房、自管公房和私有房屋、经鉴定结构严重损坏。承重构件丧失稳定和承载能力。不能保证居住和使用安全的房屋、第四条、市及县.市 旅顺口区.金州区城镇危险房屋管理领导小组,应依据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制定本行政区城镇危险房屋改造计划,审查重大治理方案和治理措施,监督检查危险房屋管理及其他有关重要事宜,城镇危险房屋的日常管理工作.由市及县、市。旅顺口区、金州区房地产管理部门负责,第五条,城镇危险房屋鉴定。须由具有相应资格 设备和专业技术人员的单位承担。承担城镇危险房屋鉴定的单位,须经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审查 领取危险房屋鉴定资格证书.方可从事房屋鉴定工作.第六条、城镇危险房屋鉴定 由房屋产权所有人持房屋产权证明、向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城镇房屋有明显危险迹象、房屋所有人未申请鉴定的 房屋承租使用人也可向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鉴定,第七条,城镇危险房屋鉴定费用、由鉴定单位按物价部门审定的标准收取.鉴定为危险房屋的,鉴定费由房屋所有人承担 鉴定为非危险房屋的,鉴定费由申请人承担,第八条 城镇危险房屋鉴定、统一由房地产管理部门安排有房屋鉴定资格证书的单位承担,第九条.承担危险房屋鉴定的单位、须在接受鉴定任务之日起一个月内完成,城镇危险房屋鉴定。须由两名以上鉴定人员参加 其中、鉴定项目复杂的.应邀请有关部门专业人员参与鉴定.第十条。承担危险房屋鉴定的单位 须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危险房屋鉴定标准 和专业技术规范.并按下列程序和内容进行,一。初始调查。摸清房屋的历史,现状和房屋结构情况 二 现场查勘、测试 记录各种损坏数据和状况 三,检测验算,整理技术资料 四、全面分析,论证定性、作出综合判断 提出处理意见 五,填报房屋鉴定文书,第十一条。承担危险房屋鉴定的单位,在房屋鉴定结束后,须将鉴定文书及全部鉴定资料。报送房地产管理部门审查,经审查不合格的,责令限期重新鉴定、合格的,在鉴定文书上加盖,房屋安全鉴定审核专用章 并将副本发送房屋所有人,房屋鉴定资料由房地产管理部门统一保管 第十二条。经鉴定确认为危险房屋的。房屋所有人须按房屋鉴定文书提出的处理意见。及时采取加固修缮和改造措施.排除危险。加固修缮不能排除危险的.须立即停止使用或整体拆除。异产毗连的危险房屋,由房屋建筑面积最多的所有人负责组织其他所有人 筹集资金进行维修治理 维修治理费用,按建设部、城市异毗连房屋管理规定.合理分摊 第十三条,私有房屋所有人。应对危险房屋自筹资金进行维修治理.确因经济困难无力维修治理危险房屋时 可与承租人合资维修治理、或由承租人集资维修治理。治理费用从租金中扣除或由所有人分期偿还 也可以房作价偿还,第十四条.经维修治理的危险房屋,房屋所有人应在竣工时.报请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会同原鉴定单位进行验收 验收不合格的、须按规定限期重新维修治理、第十五条。违反本管理办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房地产管理部门视情节给予处罚,一,未取得危险房屋鉴定资格证书,擅自从事房屋鉴定的 责令停止鉴定、按违法所得3倍以内,最高不超过3万元.处以罚款.二。承担房屋鉴定的单位未按规定程序进行房屋鉴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按应收鉴定费的5倍。最高不超过1万元,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取消其危险房屋鉴定资格.三 承担危险房屋鉴定的单位,故意把非危险房屋鉴定为危险房屋造成损失的,或把危险房屋鉴定为非危险房屋在有效时限内发生事故的。责令赔偿经济损失。并取消其危险房屋鉴定资格,四,对危险房屋所有人、不按鉴定处理意见维修治理房屋的.责令其限期维修治理 逾期拒不维修治理可能造成他人生命财产损失的 应报请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强行组织维修治理 所需费用由房屋所有人承担.第十六条。房地产管理部门实施行政处罚。应下达处罚决定书,实施罚没款处罚,应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票据。罚没款上缴财政,第十七条,本管理办法由大连市房地产管理局负责解释、第十八条、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