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城镇危险房屋管理办法,1991年10月22日大连市人民政府大政发。1991,145号文件公布。根据1997年12月31日大连市人民政府大政发,1997,111号.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二十六个政府规章的决定。修正.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镇危险房屋管理,保障居住和使用安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 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二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大连市区及县、市.旅顺口区、金州区人民政府所在地城镇内的各类危险房屋、第三条,本管理办法所称危险房屋 是指直管公房.拨用公房、自管公房和私有房屋、经鉴定结构严重损坏,承重构件丧失稳定和承载能力 不能保证居住和使用安全的房屋,第四条.市及县、市,旅顺口区、金州区城镇危险房屋管理领导小组.应依据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制定本行政区城镇危险房屋改造计划,审查重大治理方案和治理措施,监督检查危险房屋管理及其他有关重要事宜 城镇危险房屋的日常管理工作、由市及县,市。旅顺口区,金州区房地产管理部门负责.第五条、城镇危险房屋鉴定、须由具有相应资格,设备和专业技术人员的单位承担,承担城镇危险房屋鉴定的单位,须经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审查,领取危险房屋鉴定资格证书、方可从事房屋鉴定工作、第六条 城镇危险房屋鉴定.由房屋产权所有人持房屋产权证明,向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城镇房屋有明显危险迹象.房屋所有人未申请鉴定的.房屋承租使用人也可向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鉴定.第七条.城镇危险房屋鉴定费用,由鉴定单位按物价部门审定的标准收取,鉴定为危险房屋的.鉴定费由房屋所有人承担,鉴定为非危险房屋的 鉴定费由申请人承担,第八条。城镇危险房屋鉴定。统一由房地产管理部门安排有房屋鉴定资格证书的单位承担,第九条、承担危险房屋鉴定的单位、须在接受鉴定任务之日起一个月内完成.城镇危险房屋鉴定,须由两名以上鉴定人员参加,其中.鉴定项目复杂的,应邀请有关部门专业人员参与鉴定、第十条,承担危险房屋鉴定的单位。须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危险房屋鉴定标准、和专业技术规范。并按下列程序和内容进行,一.初始调查。摸清房屋的历史 现状和房屋结构情况 二、现场查勘.测试.记录各种损坏数据和状况.三.检测验算.整理技术资料,四。全面分析 论证定性、作出综合判断.提出处理意见.五。填报房屋鉴定文书.第十一条 承担危险房屋鉴定的单位 在房屋鉴定结束后。须将鉴定文书及全部鉴定资料.报送房地产管理部门审查,经审查不合格的。责令限期重新鉴定、合格的,在鉴定文书上加盖、房屋安全鉴定审核专用章。并将副本发送房屋所有人。房屋鉴定资料由房地产管理部门统一保管,第十二条、经鉴定确认为危险房屋的 房屋所有人须按房屋鉴定文书提出的处理意见,及时采取加固修缮和改造措施,排除危险 加固修缮不能排除危险的,须立即停止使用或整体拆除,异产毗连的危险房屋.由房屋建筑面积最多的所有人负责组织其他所有人,筹集资金进行维修治理、维修治理费用 按建设部。城市异毗连房屋管理规定。合理分摊,第十三条,私有房屋所有人、应对危险房屋自筹资金进行维修治理.确因经济困难无力维修治理危险房屋时、可与承租人合资维修治理,或由承租人集资维修治理 治理费用从租金中扣除或由所有人分期偿还 也可以房作价偿还。第十四条 经维修治理的危险房屋。房屋所有人应在竣工时 报请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会同原鉴定单位进行验收 验收不合格的。须按规定限期重新维修治理.第十五条,违反本管理办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由房地产管理部门视情节给予处罚。一,未取得危险房屋鉴定资格证书。擅自从事房屋鉴定的、责令停止鉴定.按违法所得3倍以内。最高不超过3万元、处以罚款、二.承担房屋鉴定的单位未按规定程序进行房屋鉴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按应收鉴定费的5倍,最高不超过1万元,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取消其危险房屋鉴定资格,三。承担危险房屋鉴定的单位,故意把非危险房屋鉴定为危险房屋造成损失的,或把危险房屋鉴定为非危险房屋在有效时限内发生事故的,责令赔偿经济损失。并取消其危险房屋鉴定资格,四,对危险房屋所有人.不按鉴定处理意见维修治理房屋的 责令其限期维修治理、逾期拒不维修治理可能造成他人生命财产损失的。应报请同级人民政府批准 强行组织维修治理 所需费用由房屋所有人承担.第十六条,房地产管理部门实施行政处罚、应下达处罚决定书、实施罚没款处罚.应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票据、罚没款上缴财政 第十七条。本管理办法由大连市房地产管理局负责解释,第十八条.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