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招、标,第六条、建设工程施工招标应采取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的方式.参加投标的单位不得少于3家.邀请招标的,应经市招标办同意,第七条 实施招标的建设单位必须具有正确编制招标文件及对投标单位进行资格审查 组织评标 定标和履行招标全部程序的能力 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特类 一类工程。技术负责人具有本专业高级职称.会计师和经济师各1人以上。本专业中级以上职称的工程技术人员6人以上、二.二类工程 技术负责人具有本专业高级职称 会计师和经济师各1人以上 本专业中级以上职称的工程技术人员4人以上,三.三,四类工程。技术负责人具有本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会计师或经济师1人以上,本专业初级以上职称的工程技术人员3人以上.不具备上述规定条件的,应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招标 第八条、建设工程施工招标可实行项目的全部工程招标、单位工程招标,特殊专业工程招标等形式,但不得对单位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进行招标 第九条,建设工程施工招标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备招标所需要的有关资料。图纸及有效的计划文件。二 已按规定办理报建手续,领取投资许可证.三,建设资金已验证落实,其中年度资金按规定到位.四。已办理规划。用地手续,并符合工程建设的要求,五。已经建设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核定工程类别。六,法律 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第十条。建设工程施工招标一般按下列程序进行.一。招标单位填写 杭州市建设工程招标申请书 经市招标办审核后。即行组织编写招标文件和标底 二,招标单位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经核准发出招标邀请书、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应通过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发布招标信息,征求投标单位 三,投标单位填写、杭州市建设工程投标报名书。并接受招标单位对其的资格审查、四,招标单位将初选的投标单位、3.6个 其中在杭企业不得少于三分之一 报市招标办复审后向选定的投标单位发出招标通知书 五 投标单位向招标单位交纳投标保证金,领取招标文件 六 招标单位组织投标单位踏勘现场,介绍招标文件,进行图纸 资料交底,解答投标单位提出的问题.并形成书面纪要作为招标文件的补充说明,七,招标单位组织评标小组。制定评标.定标办法报市招标办审定.八、招标单位组织开标。评标。定标 确定中标单位,九,经市招标办核准后。招标单位发出中标通知书,十.招标、中标单位签订承发包合同。实行议标方式的建设工程可参照上述程序适当从简.第十一条、招标文件的主要内容包括。一 综合说明书.包括建设单位名称,计划批准文件 工程项目名称,工程地址。资金到位情况.工程类别。工程现场条件等,二,招标内容及范围 必要的设计图纸及设计说明书等资料 三。工程质量要求和验收标准、工期要求及奖罚措施。四,工程造价编制依据、投标书的编制要求、设计变更和政策性调整的造价处理办法及评标,定标原则、五,对特殊结构或技术复杂工程的施工提出的原则要求和必要提示以及因此所需特殊费用的计算方法。六,投标、开标 评标,定标等活动的日程安排.评标的方法.投标书送达地点和截止日期及联系地址,联系人姓名。电话等.七、现场踏勘。解答招标文件及图纸交底的时间.地点.八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条件.及调整要求。拒签合同的赔偿金计算方法,九。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十二条.招标文件编制后应报市招标办审核,市招标办应在收到招标文件后7日内审核完毕。大型,复杂工程审核时间可适当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15日。招标文件一经发出.招标单位不得擅自变更其内容或增加附加条件确需变更的,报市招标办批准后。在投标书截止日期7日前通知所有投标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