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系统的工程验收5 1.一般规定5.1,1 系统的工程验收应由工程的设计,施工、建设单位和相关管理部门的代表组成验收小组 按验收方案进行验收 验收时应做好记录,签署验收证书.并应立卷,归档 5。1.2、系统的工程验收方案应包括下列内容、1 系统工程的施工质量 2,系统功能性能的检测、3,图像质量的主观评价,4.图像质量的客观测试。5.图纸.资料的移交、5。1,3 工程项目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当验收不合格时、应由责任单位整改后。再行验收,直到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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