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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系统的工程验收5.1,一般规定5。1、1.系统的工程验收应由工程的设计 施工,建设单位和相关管理部门的代表组成验收小组,按验收方案进行验收,验收时应做好记录 签署验收证书,并应立卷,归档,5.1、2。系统的工程验收方案应包括下列内容、1,系统工程的施工质量,2,系统功能性能的检测.3、图像质量的主观评价,4、图像质量的客观测试.5,图纸,资料的移交,5、1。3、工程项目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当验收不合格时.应由责任单位整改后 再行验收。直到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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