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法律责任第三十九条、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及有关环保,土地,安全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和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罚,第四十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取得勘查许可证。擅自进行勘查的.或者超越批准的勘查区块范围进行勘查作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第四十一条。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七条。第十九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勘查,开采许可证,第四十二条,HTSS 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的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可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第四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处罚、第四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 破坏或擅自移动矿区范围界桩或地面标志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恢复、情节严重的,可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第四十五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开采回采率,采矿贫化率和选矿回收率达不到设计要求,造成资源破坏损失的.由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相当于矿石损失50、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吊销采矿许可证,第四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 擅自印制或伪造,冒用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四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由审批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并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发证机关吊销勘查许可证或采矿许可证。第四十八条.违反本条例规定、不按期交纳探矿权,采矿权有偿取得的费用 由发证机关责令限期缴纳,并按日收取2,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 吊销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 第四十九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复议.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五十条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地质矿产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拒绝、阻碍地质矿产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未使用暴力威胁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处罚。第五十一条,地质矿产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泄露秘密。违法批准勘查,开采矿产资源。由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违法颁发的勘查,采矿许可证予以撤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