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九条,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及有关环保、土地,安全等法律 法规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和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罚,第四十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取得勘查许可证,擅自进行勘查的。或者超越批准的勘查区块范围进行勘查作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第四十一条.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七条,第十九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勘查.开采许可证 第四十二条.HTSS,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的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 可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第四十三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处罚。第四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 破坏或擅自移动矿区范围界桩或地面标志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恢复.情节严重的,可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第四十五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开采回采率。采矿贫化率和选矿回收率达不到设计要求。造成资源破坏损失的,由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并可处相当于矿石损失50.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吊销采矿许可证、第四十六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印制或伪造.冒用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 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由审批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并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发证机关吊销勘查许可证或采矿许可证,第四十八条、违反本条例规定、不按期交纳探矿权,采矿权有偿取得的费用,由发证机关责令限期缴纳,并按日收取2、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吊销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第四十九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复议。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五十条,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地质矿产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 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拒绝,阻碍地质矿产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未使用暴力威胁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处罚、第五十一条,地质矿产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 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泄露秘密、违法批准勘查。开采矿产资源 由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违法颁发的勘查。采矿许可证予以撤销。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