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法律责任第三十九条,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及有关环保。土地,安全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罚。第四十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取得勘查许可证、擅自进行勘查的,或者超越批准的勘查区块范围进行勘查作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第四十一条、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 第十七条,第十九条、第二十六条 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勘查。开采许可证 第四十二条.HTSS,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可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第四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处罚,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破坏或擅自移动矿区范围界桩或地面标志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恢复 情节严重的,可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第四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开采回采率.采矿贫化率和选矿回收率达不到设计要求,造成资源破坏损失的。由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相当于矿石损失50,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吊销采矿许可证,第四十六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印制或伪造.冒用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四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由审批机关没收违法所得 并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发证机关吊销勘查许可证或采矿许可证。第四十八条.违反本条例规定。不按期交纳探矿权、采矿权有偿取得的费用,由发证机关责令限期缴纳,并按日收取2、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吊销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第四十九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复议,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五十条,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地质矿产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拒绝、阻碍地质矿产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未使用暴力威胁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处罚.第五十一条 地质矿产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 玩忽职守、泄露秘密 违法批准勘查。开采矿产资源,由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违法颁发的勘查、采矿许可证予以撤销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