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法律责任第三十九条,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及有关环保,土地.安全等法律 法规规定的,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罚,第四十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取得勘查许可证,擅自进行勘查的,或者超越批准的勘查区块范围进行勘查作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一条,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七条.第十九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 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勘查 开采许可证、第四十二条 HTSS.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可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第四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处罚 第四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 破坏或擅自移动矿区范围界桩或地面标志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恢复 情节严重的.可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第四十五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开采回采率 采矿贫化率和选矿回收率达不到设计要求。造成资源破坏损失的。由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相当于矿石损失50.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吊销采矿许可证。第四十六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印制或伪造.冒用勘查许可证 采矿许可证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四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 由审批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并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发证机关吊销勘查许可证或采矿许可证、第四十八条。违反本条例规定。不按期交纳探矿权。采矿权有偿取得的费用,由发证机关责令限期缴纳.并按日收取2,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吊销勘查许可证 采矿许可证,第四十九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复议、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五十条,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地质矿产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拒绝 阻碍地质矿产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未使用暴力威胁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处罚,第五十一条,地质矿产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泄露秘密。违法批准勘查 开采矿产资源、由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违法颁发的勘查,采矿许可证予以撤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