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法律责任第三十九条。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及有关环保、土地.安全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和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罚,第四十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取得勘查许可证。擅自进行勘查的,或者超越批准的勘查区块范围进行勘查作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可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第四十一条,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七条.第十九条.第二十六条 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勘查、开采许可证.第四十二条,HTSS.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可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第四十三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处罚,第四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破坏或擅自移动矿区范围界桩或地面标志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恢复。情节严重的.可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第四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开采回采率。采矿贫化率和选矿回收率达不到设计要求,造成资源破坏损失的 由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相当于矿石损失50,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 责令停业整顿或吊销采矿许可证.第四十六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印制或伪造 冒用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四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由审批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并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 由发证机关吊销勘查许可证或采矿许可证 第四十八条,违反本条例规定,不按期交纳探矿权,采矿权有偿取得的费用、由发证机关责令限期缴纳,并按日收取2。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吊销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第四十九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复议。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五十条。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地质矿产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拒绝.阻碍地质矿产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未使用暴力威胁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处罚、第五十一条,地质矿产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 玩忽职守,泄露秘密、违法批准勘查.开采矿产资源,由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 违法颁发的勘查.采矿许可证予以撤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