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附则第六十七条。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一.城乡照明是指在户外通过人工光以保障人们出行和户外活动安全的功能照明以及以装饰和造景为目的的景观照明 二.城乡照明设施是指用于城乡户外夜间照明的照明器具以及配电。监控,节能等系统的设备和附属设施等,三.村镇道路是指连接镇与村之间的公共道路。第六十八条,本办法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自1998年9月1日起施行的.广州市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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