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基本规定3,0。1,勘察任务书是尾矿堆积坝勘察的工作依据,应事先取得 然后编制勘察纲要、任务书的格式可不同于本规范附录A,但其所包含内容应符合本规范附录A.如果尾矿工程缺乏前期的岩土工程勘察资料,应另行提出补做前期相关工程勘察的任务书.3,0 2,确定本条勘察等级的主要因素是库和坝的规模及其安全要求 3 0、3、本条中表3。0,3、1和表3.0,3、2均引自,选矿厂尾矿设施设计规范 ZBJ、1、溯源则来自原.水利水电枢纽工程等级划分及设计标准,SDJ、12,现行版本为。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 SL 252.本规范在表注中稍作文字修改 3。0。4,堆积坝勘察应在排放堆积尾矿至一定高度后再进行,其原因是为了获得堆积尾矿的沉积规律和物理力学性质。现行行业标准都规定在堆积至设计最终坝高的1.2至2。3时宜进行一次勘察、本规范编制和审查时根据国内从事尾矿堆积坝勘察,设计的多位专家的意见、考虑到国内尾矿堆积坝的实际状况,对这一规定作了较大的变更。一是将,宜,改为 应、并将本规范第1。0 3条定为强制性条文 二是增加了勘察次数和调整了勘察时间要求,即应在堆积坝运行期进行多次勘察,目的是为了适时掌握堆积坝的状态,使有了问题再查的被动状态变为定期勘察,查出问题随即处理的主动管理。目前有的尾矿磨矿粒度很细 200目达到90.以上,这样的细粒尾矿目前缺乏筑坝经验,因此。为了满足工程安全要求 堆积坝的稳定性分析评价工作有必要多次进行,3,0。5,尾矿土按相同粒径组成的土进行分类已沿用二十余年.证明是可行的,烧结法赤泥性状较特殊、因此可按其固化程度再分两类.固化程度可按现场土的状态判别,达硬塑状态即可判为固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