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基本规定3,0.1.勘察任务书是尾矿堆积坝勘察的工作依据,应事先取得,然后编制勘察纲要.任务书的格式可不同于本规范附录A 但其所包含内容应符合本规范附录A,如果尾矿工程缺乏前期的岩土工程勘察资料。应另行提出补做前期相关工程勘察的任务书,3 0,2.确定本条勘察等级的主要因素是库和坝的规模及其安全要求.3 0。3。本条中表3、0,3.1和表3.0、3、2均引自、选矿厂尾矿设施设计规范、ZBJ、1,溯源则来自原、水利水电枢纽工程等级划分及设计标准,SDJ 12,现行版本为.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SL.252,本规范在表注中稍作文字修改、3 0。4。堆积坝勘察应在排放堆积尾矿至一定高度后再进行 其原因是为了获得堆积尾矿的沉积规律和物理力学性质,现行行业标准都规定在堆积至设计最终坝高的1。2至2。3时宜进行一次勘察.本规范编制和审查时根据国内从事尾矿堆积坝勘察。设计的多位专家的意见.考虑到国内尾矿堆积坝的实际状况 对这一规定作了较大的变更、一是将、宜、改为,应、并将本规范第1,0 3条定为强制性条文、二是增加了勘察次数和调整了勘察时间要求.即应在堆积坝运行期进行多次勘察 目的是为了适时掌握堆积坝的状态、使有了问题再查的被动状态变为定期勘察.查出问题随即处理的主动管理、目前有的尾矿磨矿粒度很细,200目达到90,以上。这样的细粒尾矿目前缺乏筑坝经验。因此 为了满足工程安全要求。堆积坝的稳定性分析评价工作有必要多次进行 3 0,5,尾矿土按相同粒径组成的土进行分类已沿用二十余年。证明是可行的,烧结法赤泥性状较特殊,因此可按其固化程度再分两类,固化程度可按现场土的状态判别。达硬塑状态即可判为固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