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基本规定3。0.1.勘察任务书是尾矿堆积坝勘察的工作依据,应事先取得,然后编制勘察纲要,任务书的格式可不同于本规范附录A、但其所包含内容应符合本规范附录A,如果尾矿工程缺乏前期的岩土工程勘察资料。应另行提出补做前期相关工程勘察的任务书 3。0 2、确定本条勘察等级的主要因素是库和坝的规模及其安全要求、3.0.3.本条中表3,0。3 1和表3 0,3、2均引自。选矿厂尾矿设施设计规范、ZBJ,1.溯源则来自原、水利水电枢纽工程等级划分及设计标准,SDJ、12 现行版本为 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SL 252 本规范在表注中稍作文字修改、3,0、4,堆积坝勘察应在排放堆积尾矿至一定高度后再进行。其原因是为了获得堆积尾矿的沉积规律和物理力学性质,现行行业标准都规定在堆积至设计最终坝高的1、2至2 3时宜进行一次勘察、本规范编制和审查时根据国内从事尾矿堆积坝勘察。设计的多位专家的意见.考虑到国内尾矿堆积坝的实际状况,对这一规定作了较大的变更,一是将 宜 改为、应。并将本规范第1 0.3条定为强制性条文.二是增加了勘察次数和调整了勘察时间要求。即应在堆积坝运行期进行多次勘察、目的是为了适时掌握堆积坝的状态,使有了问题再查的被动状态变为定期勘察。查出问题随即处理的主动管理。目前有的尾矿磨矿粒度很细.200目达到90 以上 这样的细粒尾矿目前缺乏筑坝经验,因此 为了满足工程安全要求。堆积坝的稳定性分析评价工作有必要多次进行.3、0、5、尾矿土按相同粒径组成的土进行分类已沿用二十余年.证明是可行的、烧结法赤泥性状较特殊,因此可按其固化程度再分两类,固化程度可按现场土的状态判别,达硬塑状态即可判为固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