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农业技术推广工作 促使农业科研成果和实用技术尽快应用于农业生产,增强科技支撑保障能力。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可持续发展、实现农业现代化、制定本法、第二条,本法所称农业技术、是指应用于种植业.林业 畜牧业 渔业的科研成果和实用技术,包括。一 良种繁育,栽培、肥料施用和养殖技术.二、植物病虫害.动物疫病和其他有害生物防治技术,三,农产品收获,加工,包装。贮藏.运输技术。四。农业投入品安全使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技术、五,农田水利.农村供排水、土壤改良与水土保持技术 六 农业机械化,农用航空、农业气象和农业信息技术,七.农业防灾减灾、农业资源与农业生态安全和农村能源开发利用技术、八。其他农业技术,本法所称农业技术推广。是指通过试验 示范,培训。指导以及咨询服务等.把农业技术普及应用于农业产前。产中.产后全过程的活动,第三条,国家扶持农业技术推广事业,加快农业技术的普及应用 发展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农业 第四条,农业技术推广应当遵循下列原则.一.有利于农业,农村经济可持续发展和增加农民收入 二,尊重农业劳动者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意愿。三,因地制宜,经过试验,示范 四、公益性推广与经营性推广分类管理、五,兼顾经济效益,社会效益 注重生态效益、第五条.国家鼓励和支持科技人员开发,推广应用先进的农业技术,鼓励和支持农业劳动者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应用先进的农业技术 国家鼓励运用现代信息技术等先进传播手段。普及农业科学技术知识.创新农业技术推广方式方法 提高推广效率 第六条.国家鼓励和支持引进国外先进的农业技术。促进农业技术推广的国际合作与交流。第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农业技术推广工作的领导.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采取措施.提高农业技术推广服务水平.促进农业技术推广事业的发展.第八条。对在农业技术推广工作中做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第九条,国务院农业农村。林业草原,水利等部门。以下统称农业技术推广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全国范围内有关的农业技术推广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农业技术推广部门在同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有关的农业技术推广工作 同级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农业技术推广的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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