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节约用水管理.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水资源。建设节水型社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河南省节约用水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节约用水及其管理活动 适用本条例,第三条.节约用水应当遵循计划用水 科学开发、循环利用、惠及民生的原则,实行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相结合的制度 第四条,节约用水应当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节约用水工作的领导,广泛开展节约用水的宣传教育,健全节约用水社会化服务体系 推广节水新技术,新工艺.推进中水.雨水利用设施建设。发展节水型工业 农业和服务业 建设节水型单位。社区.家庭,灌区,第五条,市.县。市,水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节约用水工作 市.县、市。节约用水管理机构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节约用水的日常管理和监督工作.发展和改革,规划,财政,国土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公用事业、质量技术监督、农业,林业,园林等有关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节约用水的有关工作。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节约用水的义务,并有权对浪费水资源的行为进行监督、制止。举报。第七条。新闻媒体应当开展节约用水的公益宣传 通过多种途径宣传节约用水的法律 法规。普及节约用水知识 增强全民节水意识、第八条,市 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奖励措施,对节约用水及节约用水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