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发 2024 7号.精神,按照 交通运输部等十三部门关于印发 交通运输大规模设备更新行动方案 的通知,交规划发、2024,62号.要求,更好实施老旧营运船舶报废更新补贴政策 推动新一轮老旧营运船舶更新换代和船舶运力结构调整,制定本细则,第二条.自本细则发布之日起,至2028年12月31日止.以下简称、细则实施期间,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中国籍老旧营运船舶报废更新,按照本细则规定的标准给予资金补贴,具体补贴实施工作安排以当年通知为准,第三条。本细则所称营运船舶 是指在国内沿海或内河依法从事国内运输的船舶。第四条.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发展改革部门.研究制定老旧营运船舶报废更新资金补贴工作方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推动建立工作机制。加强工作统筹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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