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运输安全第二十二条 农村道路客运经营者应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加强安全生产基础保障.完善安全生产条件,做好车辆和人员安全管理,保障运输安全、第二十三条.农村道路客运经营者应加强车辆安全技术管理,按规定做好车辆安全例检。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加强安全带,应急锤,灭火器等安全设施和应急装置的检查 定期维护,及时修理,确保客运车辆技术状况良好,第二十四条,农村道路客运经营者应组织驾驶员提前熟悉运营线路的道路状况。及时掌握天气情况,发车前做好行车安全检查 严禁超速、超员 疲劳驾驶,第二十五条,农村道路客运经营者应加强运营线路安全隐患排查 采取针对性措施.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对企业自身难以整治到位的安全隐患,农村道路客运经营者要及时采取风险防控措施 并向属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报告。第二十六条。农村道路客运经营者利用客运车辆开展客货邮合作业务的、应符合。道路客运车辆禁止,限制携带和托运物品目录,客运班车行李舱载货运输规范、农村客货邮融合发展适配车辆选型技术要求。试行,等有关规定,不得超过最大允许载质量、第二十七条,农村道路客运经营者应关注运营线路的天气状况和道路通行情况.遇雾.冰冻,雨雪。自然灾害等.及时提醒驾驶员谨慎驾驶 达不到车辆安全通行条件的 应按规定暂停或调整客运线路,第二十八条、鼓励农村道路客运经营者安装卫星定位 智能视频监控装置。加强车辆和驾驶员的动态监控、及时发现并有效纠正不安全驾驶行为.鼓励农村道路客运经营者利用动态监控系统,对沿线天气状况、安全驾驶注意事项等进行预警提醒、督促驾驶员安全驾驶,遵章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