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运输安全第二十二条.农村道路客运经营者应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加强安全生产基础保障、完善安全生产条件 做好车辆和人员安全管理,保障运输安全 第二十三条。农村道路客运经营者应加强车辆安全技术管理.按规定做好车辆安全例检。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加强安全带。应急锤、灭火器等安全设施和应急装置的检查.定期维护。及时修理 确保客运车辆技术状况良好,第二十四条.农村道路客运经营者应组织驾驶员提前熟悉运营线路的道路状况、及时掌握天气情况,发车前做好行车安全检查,严禁超速。超员,疲劳驾驶、第二十五条、农村道路客运经营者应加强运营线路安全隐患排查。采取针对性措施,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对企业自身难以整治到位的安全隐患 农村道路客运经营者要及时采取风险防控措施、并向属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报告,第二十六条,农村道路客运经营者利用客运车辆开展客货邮合作业务的 应符合,道路客运车辆禁止.限制携带和托运物品目录,客运班车行李舱载货运输规范,农村客货邮融合发展适配车辆选型技术要求.试行,等有关规定,不得超过最大允许载质量,第二十七条 农村道路客运经营者应关注运营线路的天气状况和道路通行情况。遇雾.冰冻,雨雪、自然灾害等。及时提醒驾驶员谨慎驾驶 达不到车辆安全通行条件的、应按规定暂停或调整客运线路。第二十八条,鼓励农村道路客运经营者安装卫星定位,智能视频监控装置.加强车辆和驾驶员的动态监控、及时发现并有效纠正不安全驾驶行为,鼓励农村道路客运经营者利用动态监控系统。对沿线天气状况,安全驾驶注意事项等进行预警提醒,督促驾驶员安全驾驶 遵章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