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运输安全第二十二条.农村道路客运经营者应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加强安全生产基础保障、完善安全生产条件,做好车辆和人员安全管理,保障运输安全 第二十三条,农村道路客运经营者应加强车辆安全技术管理 按规定做好车辆安全例检,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加强安全带,应急锤。灭火器等安全设施和应急装置的检查.定期维护,及时修理。确保客运车辆技术状况良好.第二十四条、农村道路客运经营者应组织驾驶员提前熟悉运营线路的道路状况,及时掌握天气情况。发车前做好行车安全检查.严禁超速。超员.疲劳驾驶,第二十五条 农村道路客运经营者应加强运营线路安全隐患排查 采取针对性措施 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对企业自身难以整治到位的安全隐患,农村道路客运经营者要及时采取风险防控措施.并向属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报告,第二十六条,农村道路客运经营者利用客运车辆开展客货邮合作业务的、应符合、道路客运车辆禁止,限制携带和托运物品目录,客运班车行李舱载货运输规范,农村客货邮融合发展适配车辆选型技术要求 试行,等有关规定.不得超过最大允许载质量,第二十七条.农村道路客运经营者应关注运营线路的天气状况和道路通行情况。遇雾,冰冻。雨雪、自然灾害等,及时提醒驾驶员谨慎驾驶,达不到车辆安全通行条件的。应按规定暂停或调整客运线路,第二十八条,鼓励农村道路客运经营者安装卫星定位,智能视频监控装置,加强车辆和驾驶员的动态监控,及时发现并有效纠正不安全驾驶行为.鼓励农村道路客运经营者利用动态监控系统,对沿线天气状况 安全驾驶注意事项等进行预警提醒 督促驾驶员安全驾驶、遵章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