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运输安全第二十二条 农村道路客运经营者应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加强安全生产基础保障.完善安全生产条件,做好车辆和人员安全管理。保障运输安全、第二十三条,农村道路客运经营者应加强车辆安全技术管理、按规定做好车辆安全例检,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加强安全带 应急锤,灭火器等安全设施和应急装置的检查.定期维护,及时修理、确保客运车辆技术状况良好,第二十四条.农村道路客运经营者应组织驾驶员提前熟悉运营线路的道路状况、及时掌握天气情况,发车前做好行车安全检查、严禁超速,超员,疲劳驾驶.第二十五条,农村道路客运经营者应加强运营线路安全隐患排查、采取针对性措施.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对企业自身难以整治到位的安全隐患 农村道路客运经营者要及时采取风险防控措施.并向属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报告.第二十六条,农村道路客运经营者利用客运车辆开展客货邮合作业务的,应符合.道路客运车辆禁止 限制携带和托运物品目录 客运班车行李舱载货运输规范 农村客货邮融合发展适配车辆选型技术要求.试行 等有关规定,不得超过最大允许载质量 第二十七条.农村道路客运经营者应关注运营线路的天气状况和道路通行情况.遇雾 冰冻、雨雪。自然灾害等,及时提醒驾驶员谨慎驾驶,达不到车辆安全通行条件的.应按规定暂停或调整客运线路、第二十八条.鼓励农村道路客运经营者安装卫星定位,智能视频监控装置、加强车辆和驾驶员的动态监控、及时发现并有效纠正不安全驾驶行为.鼓励农村道路客运经营者利用动态监控系统、对沿线天气状况,安全驾驶注意事项等进行预警提醒 督促驾驶员安全驾驶。遵章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