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运输安全第二十二条。农村道路客运经营者应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加强安全生产基础保障.完善安全生产条件。做好车辆和人员安全管理 保障运输安全.第二十三条.农村道路客运经营者应加强车辆安全技术管理、按规定做好车辆安全例检,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加强安全带、应急锤、灭火器等安全设施和应急装置的检查,定期维护.及时修理.确保客运车辆技术状况良好,第二十四条、农村道路客运经营者应组织驾驶员提前熟悉运营线路的道路状况 及时掌握天气情况。发车前做好行车安全检查.严禁超速,超员.疲劳驾驶.第二十五条,农村道路客运经营者应加强运营线路安全隐患排查,采取针对性措施,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对企业自身难以整治到位的安全隐患.农村道路客运经营者要及时采取风险防控措施、并向属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报告,第二十六条 农村道路客运经营者利用客运车辆开展客货邮合作业务的.应符合,道路客运车辆禁止,限制携带和托运物品目录 客运班车行李舱载货运输规范、农村客货邮融合发展适配车辆选型技术要求。试行 等有关规定,不得超过最大允许载质量.第二十七条,农村道路客运经营者应关注运营线路的天气状况和道路通行情况 遇雾。冰冻.雨雪,自然灾害等 及时提醒驾驶员谨慎驾驶、达不到车辆安全通行条件的,应按规定暂停或调整客运线路,第二十八条。鼓励农村道路客运经营者安装卫星定位 智能视频监控装置.加强车辆和驾驶员的动态监控。及时发现并有效纠正不安全驾驶行为。鼓励农村道路客运经营者利用动态监控系统、对沿线天气状况、安全驾驶注意事项等进行预警提醒.督促驾驶员安全驾驶,遵章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