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法律责任第三十五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分。一.发现承储企业存在不适于储存中央储备棉等情况不责令限期整改的、二,接到举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不及时查处的。三。有其他违反本办法行为的、第三十六条,中储粮集团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国家相关部门责令改正 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责任人和其他相关人员提出处理意见。按权限由相关部门或单位给予相应处分,一、拒不组织实施或者擅自改变中央储备棉轮换.收储.动用计划的,二,选择不符合储存保管要求的企业承储中央储备棉的、三 发现中央储备棉数量 质量和储存安全等方面问题不及时采取措施处理并按照规定报告。造成重大损失的,四,有其他违反本办法行为的 第三十七条、承储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除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行政处罚外,由国家相关部门责成中储粮集团对其限期整改 给予警告,需退回财政补贴的由中储棉公司及时收回并退回财政部、有违法所得的由中储棉公司及时收回并上缴财政部。造成财产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对于中央储备棉代储企业 情节严重的.还应当及时解除承储合同,一、拒不执行或者擅自改变中央储备棉轮换,收储、动用计划的、二.擅自动用中央储备棉的 三,以中央储备棉对外进行担保或者清偿债务的,四.虚报,瞒报中央储备棉数量的,五 在中央储备棉中掺杂掺假,以次充好的,六、擅自串换中央储备棉品种,变更中央储备棉储存库点的。七.未在专门库房内储存中央储备棉或未实行专人保管。专账记载。中央储备棉账账不符。账实不符的,八 因管理不善等人为因素造成中央储备棉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等方面出现问题。造成重大损失的.九,有其他违反本办法行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