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法律责任第三十五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分、一,发现承储企业存在不适于储存中央储备棉等情况不责令限期整改的 二.接到举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不及时查处的。三.有其他违反本办法行为的。第三十六条,中储粮集团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国家相关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责任人和其他相关人员提出处理意见,按权限由相关部门或单位给予相应处分。一,拒不组织实施或者擅自改变中央储备棉轮换,收储,动用计划的.二,选择不符合储存保管要求的企业承储中央储备棉的,三,发现中央储备棉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等方面问题不及时采取措施处理并按照规定报告。造成重大损失的、四,有其他违反本办法行为的、第三十七条。承储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除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行政处罚外 由国家相关部门责成中储粮集团对其限期整改.给予警告。需退回财政补贴的由中储棉公司及时收回并退回财政部、有违法所得的由中储棉公司及时收回并上缴财政部.造成财产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对于中央储备棉代储企业,情节严重的,还应当及时解除承储合同 一。拒不执行或者擅自改变中央储备棉轮换,收储,动用计划的.二 擅自动用中央储备棉的。三、以中央储备棉对外进行担保或者清偿债务的 四 虚报.瞒报中央储备棉数量的、五,在中央储备棉中掺杂掺假,以次充好的。六 擅自串换中央储备棉品种,变更中央储备棉储存库点的 七。未在专门库房内储存中央储备棉或未实行专人保管、专账记载。中央储备棉账账不符,账实不符的.八,因管理不善等人为因素造成中央储备棉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等方面出现问题、造成重大损失的,九 有其他违反本办法行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