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法律责任第三十五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分,一,发现承储企业存在不适于储存中央储备棉等情况不责令限期整改的。二,接到举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不及时查处的,三 有其他违反本办法行为的,第三十六条 中储粮集团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由国家相关部门责令改正 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责任人和其他相关人员提出处理意见。按权限由相关部门或单位给予相应处分,一.拒不组织实施或者擅自改变中央储备棉轮换 收储,动用计划的、二、选择不符合储存保管要求的企业承储中央储备棉的。三,发现中央储备棉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等方面问题不及时采取措施处理并按照规定报告。造成重大损失的.四,有其他违反本办法行为的,第三十七条 承储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除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行政处罚外,由国家相关部门责成中储粮集团对其限期整改,给予警告,需退回财政补贴的由中储棉公司及时收回并退回财政部.有违法所得的由中储棉公司及时收回并上缴财政部 造成财产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对于中央储备棉代储企业。情节严重的,还应当及时解除承储合同,一,拒不执行或者擅自改变中央储备棉轮换 收储,动用计划的。二、擅自动用中央储备棉的,三、以中央储备棉对外进行担保或者清偿债务的,四.虚报.瞒报中央储备棉数量的、五,在中央储备棉中掺杂掺假、以次充好的,六,擅自串换中央储备棉品种.变更中央储备棉储存库点的,七,未在专门库房内储存中央储备棉或未实行专人保管,专账记载,中央储备棉账账不符.账实不符的,八。因管理不善等人为因素造成中央储备棉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等方面出现问题、造成重大损失的、九 有其他违反本办法行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