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法律责任第三十五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分 一,发现承储企业存在不适于储存中央储备棉等情况不责令限期整改的,二 接到举报 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不及时查处的。三,有其他违反本办法行为的,第三十六条 中储粮集团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由国家相关部门责令改正 情节严重的 对直接责任人和其他相关人员提出处理意见。按权限由相关部门或单位给予相应处分,一 拒不组织实施或者擅自改变中央储备棉轮换、收储、动用计划的,二、选择不符合储存保管要求的企业承储中央储备棉的。三 发现中央储备棉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等方面问题不及时采取措施处理并按照规定报告,造成重大损失的 四。有其他违反本办法行为的.第三十七条。承储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除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行政处罚外,由国家相关部门责成中储粮集团对其限期整改,给予警告 需退回财政补贴的由中储棉公司及时收回并退回财政部,有违法所得的由中储棉公司及时收回并上缴财政部。造成财产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对于中央储备棉代储企业,情节严重的。还应当及时解除承储合同,一,拒不执行或者擅自改变中央储备棉轮换 收储、动用计划的,二 擅自动用中央储备棉的,三 以中央储备棉对外进行担保或者清偿债务的、四 虚报,瞒报中央储备棉数量的.五.在中央储备棉中掺杂掺假.以次充好的.六。擅自串换中央储备棉品种、变更中央储备棉储存库点的.七.未在专门库房内储存中央储备棉或未实行专人保管、专账记载,中央储备棉账账不符,账实不符的.八。因管理不善等人为因素造成中央储备棉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等方面出现问题,造成重大损失的、九,有其他违反本办法行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