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法律责任第三十五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分。一,发现承储企业存在不适于储存中央储备棉等情况不责令限期整改的、二、接到举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不及时查处的。三.有其他违反本办法行为的.第三十六条。中储粮集团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国家相关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责任人和其他相关人员提出处理意见、按权限由相关部门或单位给予相应处分.一,拒不组织实施或者擅自改变中央储备棉轮换。收储。动用计划的 二.选择不符合储存保管要求的企业承储中央储备棉的。三,发现中央储备棉数量 质量和储存安全等方面问题不及时采取措施处理并按照规定报告,造成重大损失的。四.有其他违反本办法行为的.第三十七条,承储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除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行政处罚外 由国家相关部门责成中储粮集团对其限期整改。给予警告,需退回财政补贴的由中储棉公司及时收回并退回财政部.有违法所得的由中储棉公司及时收回并上缴财政部。造成财产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对于中央储备棉代储企业。情节严重的 还应当及时解除承储合同、一.拒不执行或者擅自改变中央储备棉轮换,收储、动用计划的、二、擅自动用中央储备棉的,三、以中央储备棉对外进行担保或者清偿债务的、四。虚报 瞒报中央储备棉数量的。五 在中央储备棉中掺杂掺假,以次充好的.六,擅自串换中央储备棉品种,变更中央储备棉储存库点的,七、未在专门库房内储存中央储备棉或未实行专人保管。专账记载.中央储备棉账账不符,账实不符的,八、因管理不善等人为因素造成中央储备棉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等方面出现问题、造成重大损失的.九 有其他违反本办法行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