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五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分.一.发现承储企业存在不适于储存中央储备棉等情况不责令限期整改的,二.接到举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不及时查处的、三,有其他违反本办法行为的,第三十六条 中储粮集团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国家相关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责任人和其他相关人员提出处理意见 按权限由相关部门或单位给予相应处分.一,拒不组织实施或者擅自改变中央储备棉轮换。收储.动用计划的。二,选择不符合储存保管要求的企业承储中央储备棉的,三,发现中央储备棉数量 质量和储存安全等方面问题不及时采取措施处理并按照规定报告、造成重大损失的,四,有其他违反本办法行为的.第三十七条 承储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除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行政处罚外,由国家相关部门责成中储粮集团对其限期整改.给予警告.需退回财政补贴的由中储棉公司及时收回并退回财政部。有违法所得的由中储棉公司及时收回并上缴财政部、造成财产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对于中央储备棉代储企业.情节严重的,还应当及时解除承储合同,一,拒不执行或者擅自改变中央储备棉轮换。收储,动用计划的。二。擅自动用中央储备棉的,三,以中央储备棉对外进行担保或者清偿债务的,四.虚报、瞒报中央储备棉数量的。五、在中央储备棉中掺杂掺假、以次充好的,六,擅自串换中央储备棉品种 变更中央储备棉储存库点的、七。未在专门库房内储存中央储备棉或未实行专人保管.专账记载、中央储备棉账账不符 账实不符的,八 因管理不善等人为因素造成中央储备棉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等方面出现问题,造成重大损失的、九,有其他违反本办法行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