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执法程序第五十四条,对交通技术监控设施记录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当事人无异议的 可以直接到银行缴纳罚款、缴款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再制作和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第五十五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实施行政处罚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对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处二百元以下罚款的,由交通警察当场作出处罚决定并收缴罚款,出具财政部门印制的专用收据 非机动车驾驶人不能当场缴纳罚款的。交通警察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二,对当事人处五百元以下罚款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作出处罚决定,三、适用一般程序处罚的、由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所属的交通警察大队作出处罚决定并执行,四。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由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处罚决定并执行.对违法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依法应当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因违法行为人逃离现场或者经通知未在规定时间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采取公告方式告知处罚。公告期满违法行为人未提出申辩的.可以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第五十六条,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或者实际驾驶人办理机动车登记,核发检验合格标志 处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者交通事故等交通管理业务时 应当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供真实有效的通讯地址 移动电话号码等信息,提供的信息变更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十日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变更登记、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应当及时了解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记录等情况。并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接受处理、第五十七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过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情况应当通过互联网供机动车所有人 管理人查询、并在录入系统后两个工作日内根据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登记时提供的移动电话号码发送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信息.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自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超过四十五日未处理完毕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发送移动电话信息、通知机动车所有人 管理人停驶该机动车 直至违法行为处理完毕为止、通知停驶后至违法行为接受处理前 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机动车违反禁行,限行规定对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给予处罚,并可以扣留机动车,待违法行为处理完毕后予以发还,第五十八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技术监控记录资料,对违法行为人依法给予处罚。记分.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能够提供实施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驾驶人姓名和机动车驾驶证的,对该违法行为人给予处罚,记分 不能提供的。对该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给予处罚 记分 客运、货运、租赁等企业及其他单位可以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供实际驾驶人的信息.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其提供的有违法行为的驾驶人进行处罚 机动车所有人是单位或者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无法对违法行为人依法给予处罚、记分的.对该机动车所有人每宗违法行为处一千元罚款。第五十九条。在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划定的交通繁忙路段违法停放车辆或者临时停车的,交通警察可以使用交通技术监控设施取证。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责令立即驶离,在机场.口岸,码头,车站等禁停区域违法停放.临时停车的。责令立即驶离并依法处罚,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是拒绝立即驶离的,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拖移车辆不得收取费用 并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停放地点,第六十条。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应当安装具有摄录功能的行车记录仪、并记录行驶过程,鼓励其他车辆安装并使用具有摄录功能的行车记录仪 第六十一条 因发生交通事故需要扣留机动车进行检验。鉴定的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通知当事人领取车辆,当事人逾期不领取并且经公告三个月仍未领取的 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该机动车移送财政部门依法处理 对非法拼装和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依法予以收缴并强制报废。机动车涉及其他违法犯罪行为的、移交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第六十二条、下列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交通警察可以以现场记录方式固定证据,并作为处罚依据,一、在禁止鸣喇叭的区域或者路段鸣喇叭的 二。不按照规定使用远光灯。转向灯等灯光的、三、驾驶机动车手动操作移动电话。电子设备的、四、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禁止标线指示的 五,机动车行驶时,机动车驾驶人或者乘车人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六。行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交通警察的现场记录应当具体 规范,第六十三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通过网络在线方式处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过网络在线方式处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应当遵循以下规定、一。对违法事实进行调查.记录当事人在线提交的笔录,二。在线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依法享有的权利、三 在线听取当事人的陈述 申辩,四,制作电子行政处罚决定书、五 电子行政处罚决定书由被处罚人在线签收 被处罚人拒绝签收的 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电子处罚决定书上注明、即视为送达.第六十四条。除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处罚外.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将驾驶人.乘车人,行人及其他参与道路交通活动人员的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交由下属的交通警察大队管辖,对交通技术监控设施记录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当事人可以选择就近的交通警察大队接受处理,第六十五条 当事人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六十六条。单位和个人可以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举报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组织和个人举报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应当及时核查,依法处理。处理情况应当及时告知举报人。
批注书签

批注书签自动云同步,随时随地查阅更便捷!

建标库的PC电脑版Android版iPhone版,已全面支持“云批注和云书签”功能。您可以在下载最新版客户端后,立即体验。

在各客户端的资源阅读界面,选中相应的文字内容后,自动弹出云批注菜单;填写相应的信息保存,自动云存储;其它设备随时可查看。

复制 搜索 分享

"大量文字复制"等功能仅限VIP会员使用,您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选择少量文本,重新进行复制操作

2、开通VIP,享受下载海量资源、文字任意复制等特权

支持平台发展,开通VIP服务
QQ好友 微信 百度贴吧 新浪微博 QQ空间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