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执法管理和监督第六十七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采取考勤记录,检查考核等措施、加强路面巡逻检查,定期对固定交通监控设施进行维护保养。确保其有效使用。从事路面巡查的交通警察和警务辅助人员应当全面履行路面巡查职责、依法纠正查处路面交通违法行为 及时疏导交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使用车载电子监控设备流动记录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并依法处罚,第六十八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改善执法方式,加强对交通警察的管理,提高交通警察的素质和管理道路交通的水平,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对交通警察进行法制和行政执法的业务培训,考核、交通警察经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上岗执行职务、第六十九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实施罚款的行政处罚 除按照规定当场收缴的外,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实施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收缴的罚款应当全额上缴国库.第七十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不得有下列行为,一.利用职务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二.违反规定消除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录、三。统计交通违法。交通事故及伤亡数据时弄虚作假 四,以各种形式干扰依法进行的道路交通安全执法活动、五.不执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制度或者不按照规定将依法收取的费用、收缴的罚款全部上缴国库 六。不履行法定职责。七 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交通警察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由其所在机关依法给予处分或者由监察机关依法给予政务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责任 第七十一条 市公安机关应当于每年第一季度将上一年度全市查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 并向社会公布 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建立交通管理执法的社会监督制度,聘请社会有关人员 对交通警察履行法定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第七十二条,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权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不履行法定职责以及其他违法违纪行为进行检举 控告.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设立受理举报的专门机构和举报电话并在报纸、政府网站予以公布,对举报及有关意见和建议应当及时处理.并将处理情况答复举报人或者建议人.第七十三条.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建立严格的岗位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对违法处罚行为应当及时予以纠正。因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当事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依法给予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