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提高医疗保障基金使用效率,更好地保障广大参保人员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及、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 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应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遵循保障基本。公平公正 权责明晰.动态平衡的原则、加强医保精细化管理、促进医疗机构供给侧改革.为参保人员提供适宜的医疗服务、第三条.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制定医疗机构定点管理政策。在定点申请 专业评估、协商谈判。协议订立、协议履行 协议解除等环节对医疗保障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经办机构,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监督、经办机构负责确定定点医疗机构,并与定点医疗机构签订医疗保障服务协议 以下简称。医保协议,提供经办服务、开展医保协议管理。考核等,定点医疗机构应当遵守医疗保障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政策,按照规定向参保人员提供医疗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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