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经营条件第三条。保险公司总公司开展大病保险业务。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20亿元或近3年内净资产均不低于人民币50亿元,专业健康保险公司除外、二,上一年度末和最近季度末的综合偿付能力不低于150。三 上一年度及提交申请前连续两个季度风险综合评级类别均不低于B类,四、在中国境内连续经营健康保险专项业务5年以上、具有成熟的健康保险经营管理经验 五、依法合规经营 近3年内未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六,除专业健康保险公司外.建立健康保险事业部 对大病保险业务实行单独核算、七、具备较强的健康保险精算技术 对大病保险进行科学合理定价,八,具备完善的 覆盖区域较广的服务网络。九 配备具有医学等专业背景的人员队伍,具有较强的核保.核赔能力和风险管理能力,十、具备功能完整、相对独立的健康保险信息管理系统.与大病保险行业平台实现对接 并按规定向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报送大病保险相关数据、十一,银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第四条,保险公司省级机构.含计划单列市机构。总公司直管的机构。地市级机构开展大病保险业务 应符合下列条件,一,上级公司符合开展大病保险业务条件 二,总公司批准同意开展大病保险业务,三,依法合规经营,近3年内未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四,配备熟悉当地基本医保政策。且具有医学等专业背景的服务队伍 可以提供驻点,巡查等大病保险专项服务.五。当地银保监会派出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第五条、银保监会根据本办法 公布符合条件的保险公司总公司名单,银保监局 银保监分局根据本办法和银保监会公布的保险公司总公司名单.公布符合条件的保险公司省级机构.含计划单列市机构.总公司直管的机构.地市级机构名单 第六条,列入名单的保险公司可以按照本办法开展大病保险业务,并作为大病保险的再保险接受人或转分保接受人,

批注书签自动云同步,随时随地查阅更便捷!

建标库的PC电脑版Android版iPhone版,已全面支持“云批注和云书签”功能。您可以在下载最新版客户端后,立即体验。

在各客户端的资源阅读界面,选中相应的文字内容后,自动弹出云批注菜单;填写相应的信息保存,自动云存储;其它设备随时可查看。

复制 搜索 分享

"大量文字复制"等功能仅限VIP会员使用,您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选择少量文本,重新进行复制操作

2、开通VIP,享受下载海量资源、文字任意复制等特权

支持平台发展,开通VIP服务
QQ好友 微信 百度贴吧 新浪微博 QQ空间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