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失信主体认定第十一条,文化和旅游市场失信主体分为严重失信主体和轻微失信主体 第十二条.文化市场主体和从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将其认定为严重失信主体。一.因欺骗、故意隐匿,伪造,变造材料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许可证。批准文件的,或者伪造,变造许可证.批准文件的。二、提供含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禁止的内容,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受到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吊销许可证行政处罚的 四.擅自从事营业性演出.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等文化市场经营活动.特别是造成重大事故或者恶劣社会影响的、五。其他应当认定为严重失信主体的情形,第十三条,旅游市场主体和从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将其认定为严重失信主体、一、因欺骗,故意隐匿、伪造 变造材料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许可证、批准文件的.或者伪造.变造许可证 批准文件的。二,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属于旅游市场主体主要责任的.三。因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造成游客滞留或者严重社会不良影响的,四,受到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导游证行政处罚的。五 未经许可从事旅游市场经营活动、特别是造成重大事故或者恶劣社会影响的,六,其他应当认定为严重失信主体的情形,第十四条,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将市场主体和从业人员认定为严重失信主体,应当遵守以下程序规定,一,告知、经查证符合严重失信主体认定标准的.应当向文化和旅游市场主体和从业人员送达。严重失信主体认定告知书.载明认定理由,依据,惩戒措施和当事人享有的陈述.申辩权利.二 陈述与申辩、当事人在被告知的10个工作日内有权向认定部门提交书面陈述。申辩及相关证明材料 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认定部门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陈述.申辩理由被采纳的。不认定为严重失信主体。三,认定。符合严重失信主体认定标准的。经专家评估,法制审核、集体讨论等程序、依法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 四。决定与送达 认定部门应当向当事人出具、严重失信主体认定决定书。并送达,第十五条.文化和旅游市场主体和从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轻微失信主体,一.存在 捂票炒票,虚假宣传,未履行相关义务,违反公序良俗等行为.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严重损害旅游者合法权益.但尚不符合严重失信主体认定情形的,三。在旅游经营活动中存在安全隐患。未在指定期限内整改完毕的。四 拒不配合投诉处置、执法检查、拒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 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五 12个月内受到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两次较大数额罚款行政处罚,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六、其他应当认定为轻微失信主体的情形。12个月内第3次认定为轻微失信主体的、应当认定为严重失信主体,第十六条、符合轻微失信主体认定标准的 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依法作出决定,认定部门应当向行政相对人出具 轻微失信主体认定决定书。并送达 符合轻微失信主体认定标准的。在作出决定前、经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约谈督促.改正违法行为,履行赔偿补偿义务,挽回社会不良影响的 可以不认定为轻微失信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