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失信主体认定第十一条,文化和旅游市场失信主体分为严重失信主体和轻微失信主体。第十二条,文化市场主体和从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将其认定为严重失信主体 一。因欺骗 故意隐匿,伪造,变造材料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许可证,批准文件的、或者伪造,变造许可证,批准文件的。二 提供含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禁止的内容,造成严重后果的、三、受到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吊销许可证行政处罚的.四 擅自从事营业性演出,娱乐场所 互联网上网服务等文化市场经营活动,特别是造成重大事故或者恶劣社会影响的。五,其他应当认定为严重失信主体的情形,第十三条,旅游市场主体和从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将其认定为严重失信主体.一。因欺骗。故意隐匿.伪造.变造材料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许可证。批准文件的 或者伪造、变造许可证,批准文件的,二,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属于旅游市场主体主要责任的 三 因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造成游客滞留或者严重社会不良影响的,四。受到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导游证行政处罚的。五,未经许可从事旅游市场经营活动。特别是造成重大事故或者恶劣社会影响的。六 其他应当认定为严重失信主体的情形,第十四条、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将市场主体和从业人员认定为严重失信主体。应当遵守以下程序规定 一,告知。经查证符合严重失信主体认定标准的.应当向文化和旅游市场主体和从业人员送达 严重失信主体认定告知书.载明认定理由,依据,惩戒措施和当事人享有的陈述、申辩权利.二,陈述与申辩.当事人在被告知的10个工作日内有权向认定部门提交书面陈述、申辩及相关证明材料.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认定部门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陈述。申辩理由被采纳的,不认定为严重失信主体。三,认定,符合严重失信主体认定标准的、经专家评估,法制审核,集体讨论等程序.依法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四.决定与送达,认定部门应当向当事人出具。严重失信主体认定决定书,并送达,第十五条、文化和旅游市场主体和从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轻微失信主体。一,存在.捂票炒票,虚假宣传.未履行相关义务、违反公序良俗等行为 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严重损害旅游者合法权益、但尚不符合严重失信主体认定情形的,三.在旅游经营活动中存在安全隐患,未在指定期限内整改完毕的.四,拒不配合投诉处置、执法检查。拒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五.12个月内受到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两次较大数额罚款行政处罚,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六.其他应当认定为轻微失信主体的情形。12个月内第3次认定为轻微失信主体的.应当认定为严重失信主体。第十六条,符合轻微失信主体认定标准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依法作出决定 认定部门应当向行政相对人出具.轻微失信主体认定决定书,并送达 符合轻微失信主体认定标准的 在作出决定前.经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约谈督促,改正违法行为 履行赔偿补偿义务,挽回社会不良影响的、可以不认定为轻微失信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