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失信主体认定第十一条、文化和旅游市场失信主体分为严重失信主体和轻微失信主体、第十二条、文化市场主体和从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将其认定为严重失信主体。一,因欺骗、故意隐匿.伪造,变造材料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许可证。批准文件的.或者伪造,变造许可证,批准文件的、二 提供含有法律 行政法规.规章禁止的内容,造成严重后果的.三,受到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吊销许可证行政处罚的,四、擅自从事营业性演出。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等文化市场经营活动,特别是造成重大事故或者恶劣社会影响的,五.其他应当认定为严重失信主体的情形、第十三条 旅游市场主体和从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将其认定为严重失信主体.一。因欺骗,故意隐匿。伪造.变造材料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许可证,批准文件的,或者伪造 变造许可证,批准文件的.二。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属于旅游市场主体主要责任的、三,因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 造成游客滞留或者严重社会不良影响的,四 受到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导游证行政处罚的,五,未经许可从事旅游市场经营活动.特别是造成重大事故或者恶劣社会影响的.六,其他应当认定为严重失信主体的情形。第十四条,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将市场主体和从业人员认定为严重失信主体,应当遵守以下程序规定,一。告知.经查证符合严重失信主体认定标准的。应当向文化和旅游市场主体和从业人员送达.严重失信主体认定告知书,载明认定理由.依据 惩戒措施和当事人享有的陈述.申辩权利,二 陈述与申辩。当事人在被告知的10个工作日内有权向认定部门提交书面陈述,申辩及相关证明材料.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认定部门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陈述 申辩理由被采纳的。不认定为严重失信主体.三 认定 符合严重失信主体认定标准的、经专家评估,法制审核。集体讨论等程序 依法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四 决定与送达.认定部门应当向当事人出具,严重失信主体认定决定书,并送达。第十五条、文化和旅游市场主体和从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轻微失信主体 一。存在。捂票炒票,虚假宣传 未履行相关义务。违反公序良俗等行为。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严重损害旅游者合法权益.但尚不符合严重失信主体认定情形的,三、在旅游经营活动中存在安全隐患,未在指定期限内整改完毕的,四,拒不配合投诉处置 执法检查,拒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五 12个月内受到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两次较大数额罚款行政处罚,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六,其他应当认定为轻微失信主体的情形.12个月内第3次认定为轻微失信主体的,应当认定为严重失信主体.第十六条,符合轻微失信主体认定标准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依法作出决定,认定部门应当向行政相对人出具,轻微失信主体认定决定书,并送达、符合轻微失信主体认定标准的,在作出决定前.经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约谈督促、改正违法行为。履行赔偿补偿义务,挽回社会不良影响的 可以不认定为轻微失信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