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失信主体认定第十一条 文化和旅游市场失信主体分为严重失信主体和轻微失信主体.第十二条.文化市场主体和从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将其认定为严重失信主体,一.因欺骗.故意隐匿 伪造,变造材料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许可证.批准文件的.或者伪造、变造许可证,批准文件的、二,提供含有法律、行政法规 规章禁止的内容.造成严重后果的。三,受到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吊销许可证行政处罚的。四。擅自从事营业性演出。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等文化市场经营活动,特别是造成重大事故或者恶劣社会影响的,五,其他应当认定为严重失信主体的情形 第十三条、旅游市场主体和从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应当将其认定为严重失信主体。一.因欺骗。故意隐匿、伪造,变造材料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许可证.批准文件的。或者伪造,变造许可证.批准文件的 二。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属于旅游市场主体主要责任的 三,因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造成游客滞留或者严重社会不良影响的。四。受到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导游证行政处罚的,五,未经许可从事旅游市场经营活动 特别是造成重大事故或者恶劣社会影响的。六,其他应当认定为严重失信主体的情形.第十四条,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将市场主体和从业人员认定为严重失信主体.应当遵守以下程序规定,一,告知.经查证符合严重失信主体认定标准的,应当向文化和旅游市场主体和从业人员送达,严重失信主体认定告知书.载明认定理由。依据,惩戒措施和当事人享有的陈述,申辩权利,二,陈述与申辩。当事人在被告知的10个工作日内有权向认定部门提交书面陈述,申辩及相关证明材料,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认定部门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陈述,申辩理由被采纳的、不认定为严重失信主体,三,认定。符合严重失信主体认定标准的 经专家评估,法制审核、集体讨论等程序.依法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四。决定与送达,认定部门应当向当事人出具 严重失信主体认定决定书,并送达、第十五条,文化和旅游市场主体和从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轻微失信主体。一,存在 捂票炒票。虚假宣传、未履行相关义务.违反公序良俗等行为,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严重损害旅游者合法权益.但尚不符合严重失信主体认定情形的 三,在旅游经营活动中存在安全隐患.未在指定期限内整改完毕的,四 拒不配合投诉处置,执法检查。拒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五,12个月内受到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两次较大数额罚款行政处罚。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六。其他应当认定为轻微失信主体的情形,12个月内第3次认定为轻微失信主体的.应当认定为严重失信主体.第十六条,符合轻微失信主体认定标准的 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依法作出决定 认定部门应当向行政相对人出具.轻微失信主体认定决定书 并送达.符合轻微失信主体认定标准的 在作出决定前.经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约谈督促,改正违法行为。履行赔偿补偿义务.挽回社会不良影响的 可以不认定为轻微失信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