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信用信息公开与共享第二十二条.文化和旅游市场信用信息的公开与共享坚持合法,必要.安全原则,防止信息泄露,不得侵犯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第二十三条,失信主体信息应当按照,谁认定,谁公开、原则通过全国文化和旅游市场信用管理系统等渠道公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二十四条.文化和旅游部信用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信用信息查询,应用和反馈机制。推进信用信息与其他有关部门共享。实施信用联合奖惩。各级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有关职能部门 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应当将执法信息等相关信用信息及时与同级文化和旅游信用管理部门共享,第二十五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查询与自身相关的信用信息.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应当依法依规为查询提供便利.认定部门或者信用信息归集管理部门发现信用信息有误的,应当及时主动更正、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自己的信用信息有误时 有权向认定部门申请更正相关信息.认定部门应当在收到实名提交的书面更正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更正的决定
批注书签

批注书签自动云同步,随时随地查阅更便捷!

建标库的PC电脑版Android版iPhone版,已全面支持“云批注和云书签”功能。您可以在下载最新版客户端后,立即体验。

在各客户端的资源阅读界面,选中相应的文字内容后,自动弹出云批注菜单;填写相应的信息保存,自动云存储;其它设备随时可查看。

复制 搜索 分享

"大量文字复制"等功能仅限VIP会员使用,您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选择少量文本,重新进行复制操作

2、开通VIP,享受下载海量资源、文字任意复制等特权

支持平台发展,开通VIP服务
QQ好友 微信 百度贴吧 新浪微博 QQ空间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