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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减少船舶靠港期间大气污染物排放。保障船舶靠港安全规范使用岸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等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口和船舶岸电建设、使用及有关活动 应当遵守本办法。第三条,交通运输部主管全国港口和船舶岸电建设、使用等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港口.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负责辖区水路运输经营者船舶受电设施安装,码头岸电设施建设以及向靠港船舶提供岸电服务等活动的监督管理、各级海事管理机构按照职责,负责船舶受电设施安装和船舶使用岸电情况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地方各级交通运输、港口.主管部门应当积极争取地方人民政府出台资金补贴,电价优惠等扶持政策,支持码头岸电设施改造和船舶受电设施安装。鼓励船舶靠港使用岸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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