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法律责任第七十条,公职人员在宗教活动场所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 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一条,宗教活动场所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登记管理机关或者有关部门按照,宗教事务条例,或者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擅自设立宗教活动场所的。由宗教事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按照 宗教事务条例.或者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第七十二条。宗教活动场所管理组织成员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登记管理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责令该场所予以撤换,是宗教教职人员的,按照,宗教事务条例。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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