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法律责任第七十条,公职人员在宗教活动场所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 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七十一条.宗教活动场所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登记管理机关或者有关部门按照,宗教事务条例,或者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擅自设立宗教活动场所的、由宗教事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宗教事务条例。或者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第七十二条 宗教活动场所管理组织成员违反本办法规定的 由登记管理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责令该场所予以撤换,是宗教教职人员的,按照.宗教事务条例 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批注书签自动云同步,随时随地查阅更便捷!

建标库的PC电脑版Android版iPhone版,已全面支持“云批注和云书签”功能。您可以在下载最新版客户端后,立即体验。

在各客户端的资源阅读界面,选中相应的文字内容后,自动弹出云批注菜单;填写相应的信息保存,自动云存储;其它设备随时可查看。

复制 搜索 分享

"大量文字复制"等功能仅限VIP会员使用,您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选择少量文本,重新进行复制操作

2、开通VIP,享受下载海量资源、文字任意复制等特权

支持平台发展,开通VIP服务
QQ好友 微信 百度贴吧 新浪微博 QQ空间 更多